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培育两百服务业省级品牌
本报杭州12月17日讯 (记者 苏靖)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打响“浙江服务”品牌。
《意见》提出,到2012年,我省基本形成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基本适应服务业快速发展和提升水平对品牌建设的要求。全省培育200个左右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如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老字号等),一批服务产品和企业跻身国家乃至国际知名品牌行列,全省服务业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据了解,服务业品牌建设的重点领域涉及现代商贸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文化服务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等多个领域。
《意见》表示,我省将制定浙江省服务业品牌培育指导目录,有关部门要探索制定年度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支持服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实现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的转变,鼓励知名服务品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发挥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在品牌建设中的引导作用。为加强品牌保护和推广,我省还将加强与其他省市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品牌互认、互保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
对品牌的激励和支持也将进一步加强。根据《意见》,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品牌企业,由省级和当地政府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列入全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并在土地供给、财政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倾斜。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金融企业对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要给予信贷支持,并开展以品牌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对于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制度,商标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拓宽服务业品牌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在证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