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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国内新闻

石家庄立法规定“空置房缴20%物业费”引争议——

反“霸王条款”还是刺激炒房?

  老百姓购房签订合同时,房子不住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而没有商量的余地,这几乎成为当下购买商品房的一个惯例。然而,石家庄市最新立法出台了“空置房3个月以上缴20%物业费”的规定,这是破除开发商“霸王条款”还是会“刺激投机炒房”,一时间,各方争议四起。

  地方立法“破冰”:

  打破开发商强势?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日前获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尽管新条例尚未公布实施,但是,其中规定“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3个月以上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于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对前期物业和选聘物业阶段,都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比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许凤琴表示,业主与物业公司作为两个市场主体,属于契约合同关系。但在前期物业阶段,物业公司在协议中处于主导地位,业主只能被动接受,双方经常发生合同纠纷。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协议内容,维护业主利益。

  许凤琴说,石家庄立法规定“空置房缴20%物业费”是对《物业管理条例》的补充,也是地方立法的一次破冰行动。

  空置房缴物业费比例低:

  影响物业公司运营?

  空置房业主没有入住是否等于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也就不用缴纳物业费呢?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介绍说,业主对住宅小区的所有权分为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力不履行义务”,说白了就是“不管你住不住,大家的财产就需要大家出钱来维护”。

  那么,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比例应该如何确定?据了解,此前,南京、杭州、洛阳等一些城市地方法规大都按照70%至80%标准制订。一些物业公司认为,石家庄定20%的比例过低,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刘明告诉记者,一些位置较远的第二居所和别墅小区常年入住率不到30%,即使是市区内新建小区3年内入住率都不超过60%。“如果按照20%比例执行,很多物业公司将无法经营,甚至没有公司敢从开发商手中接盘,最终损害的是业主利益。”

  “空置房缴20%物业费”

  会否刺激投机炒房?

  石家庄市民苗先生对记者说:“我从网上看到了这个消息后,特别高兴,这是在向开发商说‘不’。我最近买了第二套房,暂时还不想住,如果物业费只收20%的话,就先不着急装修住进去了,万一将来房价涨高点儿还可卖。”

  “空置房缴20%物业费会鼓励投机炒房”之说再次刺痛了人们在高房价下敏感的神经,也将石家庄立法部门推至风口浪尖,一些人士对其立法动机提出质疑。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形成空置房的原因很多,其结构成分也很复杂。但有相当一部分空置房是投机炒房的结果,一个人一口气全款买下几套、十几套房子在各地都不少见。

  针对社会上的议论,许凤琴认为:“空置房缴20%物业费与投机炒房没有必然联系,炒房受税收政策影响最大,减少一部分物业费对炒房者刺激不大。”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甄玉波认为,地方政府在立法中确定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比例时,应坚持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寻求多方利益的均衡。

  新华社记者 王民 任丽颖

  (据新华社石家庄12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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