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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5教授就修改拆迁条例建议——

先补偿 后拆迁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 李江涛) 16日上午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关于拆迁条例修改情况研讨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当天下午告诉记者,出席会议的学者和官员的意见基本一致,只是个别地方有不同见解。

  钱教授是研究民商法的专家,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为它有许多应该修改完善的地方。这种修改应该很早之前就进行,但可能涉及许多利益群体,《条例》长时间没有修改。由于拆迁引发的地方相关部门与拆迁户之间发生冲突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也引起了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和姜明安这5位北大法学院教授的注意。12月7日,他们5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建议审查《拆迁条例》。

  据钱明星介绍,5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时提出的具体理由是:作为下位法的现行拆迁条例与我国《宪法》以及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相关精神相悖。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另外,征收、补偿主体关系不清也是他们提出修改的理由之一。他们认为,征收、补偿主体应该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 

  就拆迁条例要进行的修改方面,他们建议“征收、补偿、拆迁各归其位”,“无公共利益则无征收,无合理补偿则无征收,无征收和补偿则无拆迁,无法院裁决则无强制拆迁。”

  走司法程序也是建议中的重要内容,他们认为,如果被征收人与政府的意见不一致,就应走司法程序,而非如拆迁条例所规定的由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钱教授对记者说,国务院法制办在一项法规草案起草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已形成惯例。参加16日研讨会的除了他们这几位北大教授外,还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科院的学者,共9人。在此次会议前,类似的研讨会已开过几次。

  “国务院法制办方面已经起草了一份比较成熟的关于拆迁条例的修改草案,有关领导在16日的研讨会上介绍了修改的情况和起草中存在的问题等,随后大家进行了研讨。”钱教授说。

  钱明星表示,对于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学者和官员在大的看法上意见基本一致,只是个别地方有不同见解。


浙江日报 国内新闻 00003 先补偿 后拆迁 2009-12-17 48256F32002924A64825768E0047F755[A1-新华社记者≈B1-霍建虹] 2 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