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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盐 惠及民生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制定并颁布施行了《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我省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盐业法规。经过10年的实践,全省依法治盐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碘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盐产品市场流通有序,盐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重要贡献。
《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人民意愿,维护了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盐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必需品,又是重要的工业原料,特别是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的最简便、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因此食盐还是一种防病治病的载体。盐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国家实行食盐专营政策,不是为谋利,而是为了人民的健康;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社会利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就是要保证全省人民吃上合格的加碘食盐,特别是要使最贫困、最边远地区的人民吃上价格便宜、质量有保证的加碘盐。《条例》对碘盐的生产、加工、分装、供应、储存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加碘盐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所以说,《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直接体现。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盐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依法治盐,为消除碘缺乏病作出了不懈努力。贯彻执行《条例》,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经济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条例》施行10年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特别是盐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执行《条例》,认真落实食盐专营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维护了盐业市场秩序,保障了合格碘盐的供应,推进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省在继2000年全省顺利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后,又按照国家要求,全面进入了到2010年全省95%以上市县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攻坚阶段,以食盐加碘为主导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盐业干部职工功不可没。
以科学发展观推进盐业管理,为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我省虽然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但我省是碘缺乏病的高发地区,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始终不能松懈。随着形势的变化,盐业管理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近年来盐业领域的违法违纪活动屡禁不止,严重干扰食盐专营工作,妨碍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落实,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新形势下盐业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因此,在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加大《条例》贯彻实施的力度。法贵在必行。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特别是盐业管理部门要以《条例》为武器,切实加强盐政执法、稽查工作,坚决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违纪活动,切实维护全省盐业市场稳定,为群众餐桌筑起“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合格盐、放心盐和健康盐。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本着认真监督,诚心诚意支持,促进依法治盐、依法管盐这一宗旨,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确保《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
纪念《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
维护盐业市场秩序 保障合格碘盐供应
省盐务管理局
今年是《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该《条例》对我省盐资源的保护、开发、生产、运销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全省盐产品的监督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
《条例》颁行10年来,全省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努力构建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盐业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平台,不断提高依法治盐、依法管盐水平,在普及全省碘盐供应、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严厉打击各类盐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省盐业市场秩序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食盐加碘有效消除碘缺乏病
食盐专营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合格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危害。食盐加碘是防治碘缺乏最经济、最简便、最安全、最有效的主导措施。
10年来,全省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坚决贯彻《条例》和其他盐业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创新碘盐供应机制,全力实施加碘盐项目工程,切实加强碘盐销售网络建设,积极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全面落实食盐加碘、普及合格碘盐供应的各项措施。到目前为止,我省完成了投资总额达1.2亿元的食盐加碘项目工程建设,形成了年产25万吨的加碘盐生产、分装、配送能力,建立了以全省盐业区域配送中心为核心、76家市县区盐业公司为主体、12万家遍布全省城乡的食盐零售店为基础的食盐专营网络,碘盐保障供应能力大大增强。同时,全省盐业系统积极会同卫生等行政部门,每年做好 “消除碘缺乏病日”的宣传工作,连续10年坚持不懈地广泛宣传食用碘盐的重要性,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经国家评估,全省于2000年5月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标准,如期实现了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并且作为全国17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省份的唯一代表,在2003年全国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再动员大会上作经验介绍。在2005年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中,全省碘盐覆盖率达92.75%,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184.85微克/升,甲状腺肿大率从1995年的13.92%下降至2005年的6%。我省8~10岁儿童瑞文智商水平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与1990年相比,病区儿童智商提高13.88,非病区儿童智商提高6.31。2008年,全省碘盐覆盖率为97.86%,碘盐合格率为97.58%,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5.51%。这一结果客观反映了我省当前碘缺乏病的病情和防治工作现状,也揭示出我省多年来坚持以贯彻实施盐业管理《条例》为依据、采取以食盐加碘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已取得了显著效果。
确保百姓吃上“放心盐”
10年来,全省盐业系统以保证食盐安全为重心,全面完善盐产品供应措施,不仅有效保证了碘盐质量,还成功抵御、化解了多次食盐抢购风,取得了盐产品质量和供应双安全,较好地保证了全省人民食盐安全和市场各类盐产品的有效供应。
在食盐供应上,全省盐业强化食盐专营管理,对省产盐实行严格的统购包销政策,对省外调入食盐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供应、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办法,严格执行国家食盐生产和分配调拨指令性计划及价格政策,坚持实行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运输准运证、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全面规范食盐的生产、运销和市场管理,确保合格碘盐供应。同时,突出食盐质量重点,全省盐业建立了从省到市、县盐业部门的生产和运销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加强盐产品质量的把关检验,使盐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我省是腌制用盐大省,对腌制用盐的供应管理,也形成了一套富有特色的办法。在每年腌制旺季到来前,相关市县的盐业部门都要提前上门落实运销计划、品种、运输、储备等;在供应旺季,由盐业部门统一设点供应,待蔬菜加工季节结束后,再由盐政人员上门回收多余的腌制盐,这样一方面较好地保证了腌制用盐的调运质量和供应,一方面又能有效地防止无碘腌制盐流入口食盐市场。
在工业盐供应管理上,全省盐业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盐业法规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所有两碱工业用盐由用盐企业自行向盐场直接采购,用盐企业将采购两碱用盐的合同及其执行情况,报送省和当地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对其他工业用盐,由各级盐业部门实行统一供应和管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供应价。
另外,全省上万家用盐企业的工业副产盐管理始终是个安全隐患,全省盐业牢固树立“严防死守”的观念,严格依照省《条例》和其他盐业法规的规定,依法加强监管,明确工业副产盐一律纳入盐业部门统一管理。对符合盐产品质量标准的,由当地盐业部门统一收购,并定向定点直供制革企业利用,实施产销全程跟踪监控,杜绝流入食盐市场。
构建大盐政管理新格局
10年来,全省盐业坚持依法治盐,积极构建部门联合执法和省际边界协管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检查,大力推进盐政管理制度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类盐业违法活动,较好地维护了全省盐业市场秩序的稳定,使我省成为全国盐业市场秩序最规范、最稳定的省份之一。
加强原盐生产环节源头治理。产盐区各级盐业部门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坚持不懈地整治非法生产的小盐场,从源头管住管好省产盐的生产。坚决取缔违法晒盐的盐场,对拥有合法证照,依法生产的盐场,由当地盐业部门与其签订责任书,明确盐民自食盐必须加碘条款和贩销私盐等罚则,切实从生产源头上杜绝劣质盐、私盐外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强化对食品加工企业规范管理。对依法加工食品的用盐企业,由当地盐业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加工用盐不得用作口食盐,充分运用食盐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账制度、食盐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食盐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和食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加强食品加工用盐企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食盐安全监管职能到位。
全面实行盐产品“扎口”管理。在严格实施盐产品运输准运证的同时,我省对省外调入盐一律实行港站“扎口”管理。凡是从省外调入的盐产品,一律由省盐业部门统一组织调运,统一到货验收。同时,联合铁路、公路、港航等部门,对省外无计划盐冲销的重点地区、重点时间、重点途径进行重点检查管理。仅乐清七里港码头今年7月至11月,就查获未经许可擅自贩销、运输的其他用盐1309吨。
加强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全省盐业建立了用户信息库,对用户尤其是重点用户的用盐情况,进行计算机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同时,建立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员会等的联系,聘任盐政工作协管员,共同开展经常性的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和盐政执法检查活动。
加强边界盐业市场协同管理。多年来,我省切实加强与周边省市盐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了接壤省、市、县之间的领导互访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座谈会商制度,签订了友好边界协议,不断完善区域“联防联管”合作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友好省际边界。并与周边省市盐业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江浙沪、浙闽赣和浙皖等省际边界盐业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共同打击私盐贩销行为,有效地震慑了涉盐违法者,维护了边界盐业市场的稳定。
严厉打击盐业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各级盐业主管机构有效运用法律武器,严格执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各级盐业部门采取建立公安联络室、公布举报电话、重点跟踪监控、利用转批零售网点进行监控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始终保持对盐业市场的严格监管和对涉盐犯罪分子的高压严打态势。目前,全省77家省、市、县(市、区)盐业管理部门,有69家建立了公安部门驻盐业部门联络室。从2000年至今,全省共有48名涉盐违法者被依法判刑,最高刑期9年,极大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据统计,10年来,全省查获涉盐违法案件16358件,查获违法盐产品46251吨,罚没款总计1404.7万元,有力打击了盐业违法犯罪行为,为全省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筑起了“钢铁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