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资讯

文章导航

创新机制 促进发展

  红盾卫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支重要的队伍。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更好地依法行政抓规范,如何在刚性政策和人性化执法中找到平衡点?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建设法治工商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交出了一张满意的答卷,有效提升了服务监管水平,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使工商地位和形象在当地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中得到了提升。

  创新机制 促进发展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走出新路子——

  精确尺度 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

  “县工商局会经常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有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能先进行告诫,非常人性化,而且处理违法行为能做到公正公平,一视同仁。”浙江供销超市柯桥总店的胡德泉经理说。以往,同一类型的案件往往会出现罚款数额不一样的情况,受罚的都会觉得不服气。

  绍兴县工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做法推行后,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有了量化标准,下属9个办案机构用“一把尺子”执法,执法人员不再“自由”,必须按照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对号入座”,这有效控制了行政权力,实现了公开、公正、诚信的执法效能,提高了全局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了行风廉政建设。

  据统计,与实施前相比,案件数量减少一半多,但有关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公共安全、虚假广告、假冒商品、黑网吧等违法案件占总案件的比重大幅上升,这类案件的罚没款比重更是占了全局总罚没款比重的70%以上。去年,县工商局的行风民意测评在县机关部门中名列第一。

  抓源头控制

  保证裁量权力运行的正确性

  从源头上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是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的一项主要做法。

  在大量调查基础上,对裁量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在处罚裁量标准基础上从重处罚的11类情形、从轻处罚7类情形,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5类情形、不予处罚的5类情形。对情节轻微及下岗失业人员等的一般违法行为,以及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共性行为,如果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予以告诫,并限期改正,告诫后不改再进行处罚。

  对常见的150多种违法行为,则根据其情节、经营额、经营时间、社会危害程度、主观动机等进行细化规定。案件发生后,经办人员只需“对号入座”进行处罚。对疑难案件和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一定影响等方面的案件,则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此外,县工商局还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今年,又根据特殊时期的特殊监管要求,将行政告诫的种类和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一般违法行为。另一类是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共梳理出具有自由裁量处罚权的违法行为320个,在法定处罚幅度范围内将每个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细分成若干档次。

  抓过程控制

  保证裁量权力运行的规范性

  在执法过程中,用规章制度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力行使进行控制。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工作规则》,规定办案人员必须亮证、着装执法,如实、全面调查案件,及时输入案情,汇报重要案件;推行说明理由制度,规定在案件听证报告、调查总结报告、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罚报批文书中应当将罚款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罚没万元以上案件中推行说理性处罚文书,讲透对违法行为处罚的事理、法理和情理。

  建立陈述、申辩和听证制度,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前,详细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以及将要对其实施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建立了《案中约谈制度》,规定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前,办案人员应当与当事人之间就案件的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幅度进行沟通说明。

  抓技术控制

  保证裁量权力运行的可控性

  传统的手工式的案件审批、统计、管理模式审批效率低下,案件管理难以落实到位,案件审批透明度不高,各办案机构之间信息不畅。

  利用科技手段实施网上案件审批和管理,是控制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手段。局里设计开发了工商行政处罚网上审批系统软件,从2003年4月起,全局所有案件实施网上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案过程中立案、调查、执行、统计、归档等所有各个环节都置于电脑的监控之中,提高了行政处罚案件的透明度。局领导、办案机构、核审机构、承办人员相互之间可通过系统显示的资料进行查询监督,监察等机构也可通过特定的查询用户对办案全过程实施监督,促使执法人员自觉行使裁量权力。

  抓内外控制

  保证裁量权力运行的公正性

  有了机制和技术保障,还并不足以保证自由裁量权力的公正运行,对此,县工商局又从自我控制、外在控制方面入手,进一步制定并采取了监督制度和措施。

  内在控制方面,建立完善了监督制度,制定了《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等,对违反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力的行为,根据情节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并对行使自由裁量权列入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还加强对办案干部、核审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力的能力。

  外在控制方面,实施信息公开,在局外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罚款裁量指导标准》,同时监察部门定期对办结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执法办案评议活动,制定制度规定,把个人罚没款在3000元以上、单位罚没款在1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报市局、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自实施控制自由裁量权以来,处罚标准公开了、过程公开了,处罚不平现象基本消失,处罚对象更多地通过正常的渠道而不是通过“后门”渠道申诉。据统计,从2004年开始到2008年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及听证案件分别达到45、47、35、26、27件,而实施前的2001、2002、2003年这一数字分别为11件、13件和15件。同期的行风评议中,群众对县工商局公正处罚的满意率也有较大幅度上升,有力地促进了廉政建设。

  积极创新执法方式,制定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还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以及听证和陈述申辩复核工作,案件核审率达到100%。

  每年,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力量对本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权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今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重点对局里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一次进行了集中清理。

  努力创建学习型单位,制定了干部学法制度、年度学法计划等,结合单位具体职能,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今年以来,重点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了商标法国际注册知识培训、中国轻纺城经营户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法》培训,先后组织培训十一场次,受教育人员2300多人。

  去年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被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政府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今年又根据浙府法发(2009)25号文件精神,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指导下,开展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刚柔并济 推行行政指导促和谐

  以前,面料花样被仿冒一直是柯桥布商们心中的“痛”。去年上半年,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把破解轻纺城市场花样保护“难题”提上了日程,通过行政指导,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花样保护长效机制,全面、迅速地打开了市场花样保护新局面。

  仅一年时间,中国轻纺城布商就申请花样登记2074件,而此前的近8年时间,申请登记也不过925件,同时申报认定中国轻纺城知名商品的商户也越来越多。随着轻纺城花样保护力度的增大,吸引了大批来市场经营印花布的外地商家,如今,经营户维权意识空前提高,碰到花样版权被侵害,开始敢于和善于通过举报、诉讼等途径进行捍卫。

  健全刚性手段,深化柔性监管,刚柔并济地把行政指导工作贯穿于工商各项业务工作中,把推行行政指导与服务经济发展、责任区监管、执法办案等有机结合,帮助特殊时期县域经济快速复苏,促进了市场繁荣发展,提升了工商部门在政府部门中的地位,推动了各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围绕做好特殊时期“护理员、给养员、领航员、指导员”的要求,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更是及时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推行行政指导,通过确立“五项实施步骤”、建立“五项导入机制”、健全“三项保障机制”,帮助特殊时期县域经济快速复苏,促进了市场繁荣发展,提升了工商部门在政府部门中的地位,推动了各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明确责任

  保障行政指导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行政指导工作规划》、《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规制自由裁量、强化监管职责、健全决策机制等方面提出工作意见要求,今年主要在规范行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的深化完善、推进行政指导、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又作了进一步的部署。

  以一把手为主抓、各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落实、工商所协作执行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同时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把行政指导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促进了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开展完成。

  健全机制

  保证行政指导融入执法工作

  在注册窗口采取提示、提醒等行政指导方式,主动服务申请人,帮助其办理相关登记事宜;帮助食品经营者制定完善各项经营制度;服务“三农”,帮助农户和涉农企业规范签约行为……

  在具体工作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了服务经济助导机制、行政审批提示机制、消费维权辅导机制、行政处罚告诫机制等,把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辅助手段,贯穿于工商行政执法的每一个阶段、每一次行动、每一个行为以及每一个环节,做到行政指导柔性措施与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中的刚性手段有机结合。

  值得一提的是,从2003年开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积极探索在行政处罚中引入行政告诫手段,制定了《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告诫暂行规定》,注重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31类轻微违法行为先予以告诫疏导,告诫不改,再实施处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监管不能单纯采用传统的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同时,政府既要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又要保证市场经济的自由,传统的行政管制方式就难以协调处理好这个问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为了尽快使企业走出困境,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人性化执法,出台了十条《特殊时期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对于主观恶意不大未造成直接危害、事后又能及时改正的,一般先行告诫,告诫不改再行处罚,并对股东出资、企业年检、外贸加工及中国轻纺城市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理做了特别规定。

  同时,该局进一步建立修改完善了案中约谈、案后回访制度,通过约谈、回访一方面可以再次进行法制宣传,另一方面也可监督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目前,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制度,并在制度上实现了创新,通过实施“一字工作法”,行政许可部门办理的各类许可事项提前办结率均在97%以上,按期办结率达到100%,群众评议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9.8%以上。

  截至10月底,全局发出行政告诫501件,行政建议6件,责令改正1240件,限期登记255户,行政约见与案中约谈65次,案后回访31次,帮助企业打假15次。特别在指导商标创牌及国际化注册、商标权的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中国轻纺城花样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实效,得到了县委、县府领导及企业、经营户的高度肯定和称赞。

  建立保障

  促进行政指导工作有序推进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了《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立项审议制度》,在研究决定实施而又可能给指导对象权利义务产生较大影响的指导项目上,规定事先必须经过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以保证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合法性。

  同时,规定法规部门和有关业务科室必须对行政指导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加强指导行为的内部监控,避免出现指导错误或者变相强制等不当行为。法规部门定期开展行政指导项目督查,对重点指导项目和行政指导面上情况情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反馈。

  为了激励行政指导工作实施与推进,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建立了《行政指导绩效考评办法》,从队伍建设、项目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宣传报道、文字档案、工作业绩等几个方面对各业务科、工商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考评。而且,在考评基础上,组织开展行政指导先进单位、优秀行政指导项目和优秀行政指导员评选活动,发挥示范效应,进一步激发全县工商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热情,增强项目实施效果。


浙江日报 资讯 00009 创新机制 促进发展 2009-12-16 浙江日报000092009-12-1600010;浙江日报000092009-12-1600011;浙江日报000092009-12-1600009;浙江日报000092009-12-1600018;浙江日报000092009-12-1600016;浙江日报000092009-12-1600019;浙江日报000092009-12-1600014;浙江日报000092009-12-1600015 2 2009年12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