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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错时”方案,前提是不影响群众办事

  “一是不对群众办事造成大的影响;二是不对机关工作造成大的影响;三是公安、交警、城管等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暂不实行错时上下班。”12月10日下午2时,在听证会现场,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施秉良道出了实行错时上下班的基本原则。

  目前,宁波主城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机关事业单位与市级机关的作息时间基本保持同步,即上午8∶30上班,下午5时下班。

  由于机关作息时间对社会上其他单位有一定的引示作用,而宁波市级机关基本上集中在市中心的中山路和解放路沿线,加剧了高峰时段市区交通主干道的车辆拥堵。

  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调查数据显示,高峰期间核心区10条主次干道平均车速仅为19.07公里/小时,不到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的一半,停车延误时间达到全程时间的47%。

  近日,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毛光烈两次提出,要通过机关错时上下班等方法,千方百计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出行难。

  在听证会上,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了三套供代表讨论的方案:

  一是市级机关和鄞州区机关维持原有作息不变,海曙区机关推迟半小时,即上午9时上班,下午5∶30下班;江东和江北区机关提早半小时,即8时上班,下午4∶30下班。方案一的原则是微调,三区机关提早或推迟半小时,不会对群众办事造成大的影响。市级机关与三区机关错时,有利于缓解市区主干道交通压力;而市中心的海曙与其他三区错时,有利于疏导区域车流。

  二是市级机关推迟半小时,9时上班,下午5∶30下班。海曙等四区机关上下班时间不变,主要是考虑到区机关与基层群众接触密切,作息时间不变,群众比较容易接受。

  三是市级机关和鄞州区机关不变,上午8∶30上班,下午5时下班,海曙、江东和江北推迟半小时,9∶00上班,下午5∶30下班。主要考虑到市级机关办公地点主要集中在海曙区,工作人员居住分散在四区。市、区机关错时上下班可缓解海曙区的交通压力。


浙江日报 今日关注 00010 三套“错时”方案,前提是不影响群众办事 2009-12-11 浙江日报000102009-12-1100024 2 20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