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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讨要奖金起争执

纵火烧厂子 换来10年刑

  本报讯(记者 余勤 通讯员 包胜友) 因讨要奖金未果,来海宁打工的李某愤怒之下竟然放火焚烧了所在公司的财物。日前,海宁市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现年31岁的李某,四川省安岳县人,曾在海宁市一家皮革厂打工。工作了近3个月后,李某决定辞职不做了。临走时,他向老板讨要奖金,老板不同意。怀恨在心的李某离开公司后,决定实施报复。去年12月9日凌晨1时许,天气寒冷,李某趁公司保安熟睡之机,潜入车间内,将点燃的烟头扔到一堆易燃物上,迅速离开现场。大火很快蔓延,保安发现车间着火后,赶紧报了警。 

  火灾扑灭后,海宁市公安局连夜组织对事故展开调查。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的李某没有想到,他的一举一动都被车间摄像头拍了下来。海宁警方迅速锁定了李某,并于今年6月11日将他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采用放火的手段,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车间里缝纫设备、皮衣以及空调等物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纵火烧厂子 换来10年刑 2009-12-11 48256F32002924A64825768800382DAA[A1-余勤≈A5-包胜友≈B1-郭晓伟] 2 20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