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国内要闻

初检结果未告知企业是一时疏忽还是故意为之?

  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五日内,将结果通知被抽检人,对于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市工商局为什么没有将初检结果告知企业?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为之?是不是知法犯法?

  王建禄:我承认是工作疏忽,但不是故意违法,我们不敢对抗法律。以前我们做过这种抽查,很多生产厂家在内地,电话通知他们复检都不来,我们这次就只通知商家,没有通知厂家。11月23日,工作人员把检测结果报告交给我,我当时签发了要求相关工商分局、工商所和经营商对问题产品暂时下架、封存,等候处理的文件。

  黄成模:到底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为之,这也是我们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无论涉及谁,都要查得清清楚楚。如果海口市工商局在公告前上报省局,省局会对程序进行把关;如果告知企业方和检测部门共同复检,事态就不会向不好的方向发展。另据了解,农夫山泉方面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会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初检结果未告知企业是一时疏忽还是故意为之? 2009-12-06 浙江日报000032009-12-0600028 2 2009年12月06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