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后窗电子屏
滚动字幕太刺眼
本报讯(通讯员 陶 玮 李刚 记者 陈培华) “开车跟在一辆出租车后面,其后装了电子显示屏,进行流动广告宣传,我看着头晕。”近日,有网友在海盐某论坛上发的帖子,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
记者采访发现,在海盐县城,行驶在大街上的很多出租车都披上了“时尚的外衣”,出租车后窗内安装了一个长约70厘米、宽约20厘米的电子屏,上面显示的是流动广告字体。
记者在街头采访了一些非出租车驾驶员,他们一致认为,电子屏干扰了他们的视线,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一到晚上,出租车后面亮闪闪的一大片,很刺眼,感觉亮度比白天强多了。我跟在后面,眼睛立即花了,确实影响我正常开车!”驾驶别克车的陈先生说。
出租车上安装这些电子屏进行广告宣传,是否符合交通法规?记者咨询了县公安交警部门。有关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出现的行为,其中第2种行为是: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但对机动车能否安装流动广告电子屏,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出租车后窗上乱贴乱画影响视线的,交警部门可以实施处罚。但这块电子屏只占据了后窗不到四分之一的面积,还没达到处罚条件。”一名交警告诉记者,“为了使他人安全行车,出租车电子屏上字体亮度应该调得暗一点,滚动速度也应调得慢一点。”
记者从海盐县运管部门了解到,县城共有189辆出租车,所有出租车上都将免费安装LED电子屏,目前已经安装了60多辆。
有关人员说:“这些电子屏主要用于公益性宣传,当然为了给投资商回报,也会打出部分商业广告。”
他说:“电子屏上滚动字体的颜色和速度,是运用GPS系统统一设置的。我们正在与技术操作方商谈,字体滚动速度将调慢,字体亮度也会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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