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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理论视野

构建全面的
公共危机
防范体系

  危机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过渡的重要标志。在危机应对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还应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志愿性团体、协会等社会力量在信息收集、资源整合、应急反应、善后处理等方面作用。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管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复合型体系,在政府的统筹之下,融合多种社会力量的优势互补、全面地应对公共危机,以达到“防范于未然,救民于水火”的目的。

  强化公众参与的作用。公众的有效参与是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预防危机发生,减轻危机危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的危机意识、预防能力和应对水平是决定公共危机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要建立健全危机防范应对机制,就必须完善公众参与管理机制,提高民众参与危机管理能力;针对常发性危机进行危机培训,加强危机预防、危机自救或互救等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教育,开展危机处理演练,增强应对危机的处理能力,提高整个社会应对危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危机处理技巧,配合支持危机发生期间政府的危机处置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危机在公众中产生的副作用,使公众了解真相,祛除恐惧,消除危机伴生的流言、恐慌等副产品,起到稳定社会、恢复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和可行度,降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成本。

  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地位。现代政府的危机管理,必须利用其权威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的预防、恢复等管理工作。转变危机处理观念,充分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将非政府组织视为危机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与合作伙伴,建立一种政府、非政府组织互动模式的合作性危机管理机制。尊重和保障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权利和民间特质,以充分发挥其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在法律规制上要改革现行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变“限制型管理”为“监督和服务型管理”,降低非政府组织准入门槛。

  创造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参与环境。在应对公共危机中,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绝不可低估。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灾区的企事业单位不但积极组织自救,而且同时还奋力支援灾区的抗震救灾;非灾区的企事业单位纷纷组织向灾区捐款捐物,对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为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政府应将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已有的组织和物资储备纳入公共危机应对体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运用市场杠杆科学、合理地实现风险分摊,迅速和有效完成危机后重建工作。企事业单位应通过自身的风险经营业务提高社会对公共危机的应对能力,尤其是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拓展保险业务的种类,拓宽保险业务覆盖的人群,使得在公共危机到来时,可以科学、合理地进行风险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特定人群的灾害损失,实现风险分摊;还应进一步扩大社会互助保险保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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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
防范体系
沈 军 2009-11-30 48256F32002924A648257673000A9391[A5-沈 军≈B1-江于夫] 2 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