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宏峰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
本报讯 (通讯员 夏文花 曾旋 记者 黄宏) 丽水中院日前对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原院长郑宏峰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郑宏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郑宏峰以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225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据了解,郑宏峰退出的赃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本报讯 (通讯员 夏文花 曾旋 记者 黄宏) 丽水中院日前对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原院长郑宏峰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郑宏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郑宏峰以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225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据了解,郑宏峰退出的赃款已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