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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宏峰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

  本报讯 (通讯员 夏文花 曾旋 记者 黄宏) 丽水中院日前对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原院长郑宏峰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郑宏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郑宏峰以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225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据了解,郑宏峰退出的赃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浙江日报 本省新闻 00002 郑宏峰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 2009-11-29 48256F32002924A64825767B003232D3[A5-夏文花 ≈A5-曾旋≈A1-黄宏≈B1-陈志农] 2 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