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明年1月26日召开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会,通过有关报告、决定、地方性法规和人事任免事项
本报杭州11月27日讯 (记者 袁艳)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今天在杭州闭会。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召开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10年1月26日在杭州召开。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省人大6个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和关于修改2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3件法规。
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主持会议。他在闭会前的讲话中指出,当前,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抓好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思考谋划明年立法工作,抓紧制定2010年常委会立法计划,同时,要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及时修改完善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法规,努力使地方性法规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要求。要更加注重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加强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切实处理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把执行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规定与谋划明年代表工作结合起来。要全面启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其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出席会议。省政府有关副省长、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0位公民旁听会议。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了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