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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审“6·30”
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

  据新华社南京11月27日电 (记者 王骏勇) 造成5死4伤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交通肇事案,27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经查,2009年6月30日晚,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吃饭,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后被警方控制并刑事拘留。

  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100毫升。此案发生后,南京检方高度重视,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对案件的定性进行了多次研讨,后于7月15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明宝明知后果严重仍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5死4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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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
2009-11-28 48256F32002924A64825767B004902A2[A1-新华社记者≈B1-应霁民] 2 20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