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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理论视野

村级民主运行“四规范”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在农村已深入人心。但是,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因而,我们要进一步创新基层民主制度,规范基层民主运行,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有效提升基层政权的执政能力。

  出台民主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出台并执行村级民主管理公约,使民主决策有了直接而更为明确的依据。公约应突出党支部核心地位、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注重发挥实际效用。

  严格参选条件,规范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规范村级民主治理的第一道关口。能否真正将优秀的人选进村领导班子关系到整个乡村治理的稳定和有序。具体实践中,应做到选前严格参选资格,选中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选后切实加强教育培训。

  弥补制度空隙,规范民主管理。在《村民组织法》框架内,大胆进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多种管理制度。一是推行村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将村干部的创业承诺、述职评议、财务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和廉洁自律等纳入考核内容,公开公平反映村官绩效。二是推行公开聘任“村务员”制度,有效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节约行政资源。三是推行村级民主运行财政补助制度。四是推行项目建设资源捆绑机制,对年度考核结果处在前列的村,优先享受新农村建设资源,落实新农村建设项目。

  创新制衡办法,规范民主监督。一是推行“两次述职评议”。把村党支部书记列为村级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主体,实行“两次述职”。二是切实发挥“村监会”作用,并继续完善相关的制度,进一步创设监督平台,确保“村监会”发挥实际效用。三是大力推进“两公开”工作,建立“村务公开信息网”,让村级组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浙江日报 理论视野 00011 村级民主运行“四规范” 中共青田县委书记 王通林 2009-11-26 48256F32002924A64825767900268B2E[A5-王通林≈B1-丁jun] 2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