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告
受委托,定于2009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在舟山市招投标中心招标厅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拍卖)。
一、标的:“瑞昌18”号工程船 一艘。
标的概况:“瑞昌18”号建成于1983年10月1日,该船系钢质工作船。船总长34.75M,船长32.57M,船宽9.00M,型深2.20M;总吨位246T,净吨位123T。主机种类:柴油机,数量:2台,型号:6135Ca,总功率176.40KW。
二、交易(拍卖)保证金: 10万元人民币。
三、报名及看样日期:即日起至2009年12月24日下午3时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有意竞买者请到舟山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新城行政中心水务大厦4楼)报名,节假日除外。看样时间、地点:2009年12月23日、24日,定海港。标的详情资料现场备索。咨询电话:(0580)2282300 孔先生。
四、交易方式:当报名达到2家(含)以上时采取拍卖方式交易,报名只有1家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瑞昌18”工程船交易(拍卖)公告
舟山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舟山市嘉联拍卖有限公司
舟山市华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1月26日
受转让方委托,我所对浙江中大鳄鱼服饰有限公司35%股权及特别要约收购标的转让的信息分别在: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zjpse.com和《浙江日报》上同时进行披露,信息内容如下:
一、概况:1.标的物名称:浙江中大鳄鱼服饰有限公司35%股权及特别要约收购标的;2.其中公开竞价标的为标的物中的浙江中大鳄鱼服饰有限公司35%股权,竞价起始价为:19208377.71元;3.保证金:1200万元;4.报名登记及资料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23日下午5时整止。
二、该转让行为已经过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批准程序。
三、转让标的评估结果已经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核准(编号:浙国贸财发【2009】260号)。
四、其他详细信息请登录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zjpse.com查阅。
五、联系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楼。
六、联系人及电话:(0571)87297309 曾小姐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6日
遗失声明
邬效俊遗失《土地使用证》1本,证号杭江国用(2002)字第004417号,遗失《契证》1本,编号514241,声明作废。
遗失 浙江财经学院09年毕业生协议书一份,姓名:何洁欢,号码:0033100,专业:05市场营销,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温州建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遗失以下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朱平淼,证书编号:浙建安B(2005)0300714;赵顺坚,证书编号:浙建安C(2005)0300523;吴建胜,证书编号:浙建安C(2005)0300527;董国柱,证书编号:浙建安C(2005)030053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杭州纵达建设有限公司遗失王金木三类人员证1本,证号浙建安C(2005)0104071,声明作废。
遗失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炜一级建造师证,证书编号:00050906,资格证号:0143979,注册号:浙13306080826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浙岱渔02210号船原捕捞许可证号第115123遗失声明作废。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拟吸收合并浙江质安建筑监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合并公告
浙江一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6日
浙江省义乌市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安生生产许可证正本,注册号:(浙)JZ安许证字[2005]070359,有效期:2008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13日;遗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2本,楼月芳C(2006)0700908和叶春明C(2006)0701663,登记机关均为浙江省建设厅。
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义乌市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9日
关于220KV方圆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我厅于2009年11月25日受理了浙江省电力公司提交的杭州220KV方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220KV方圆输变电工程。建设地点:临安市於潜镇、临安经济开发区、板桥乡、锦南街道、玲珑工业区、藻溪镇。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登录www.zjepb.gov.cn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本。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电话:(0571)28913066 传 真:(0571)28869000
电子邮件:fsc@zjepb.gov.cn 联系人:徐冰锋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09年11月26日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将其对借款人杭州东方龙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其抵押人杭州东方龙大酒店有限公司、保证人浙江省旅游总公司、新汇太平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对应法律文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杭民二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浙民三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与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1月24日
注: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主要指标全部合格。
以上资料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各城市监测站监测,浙江省建设厅提供。
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月度公报
(2009年10月)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检测项目 浑浊度 色度 臭和味 肉眼
可见物 耗氧量 氨氮 游离氯 细菌总数 总大肠
菌群 耐热大
肠菌群
单位 NTU 度 mg/L mg/L mg/L CFU/mL MPN/100mL MPN/100mL
国家标准
GB5749-2006 ≤1(特殊情况≤3) ≤15 无异臭
异味 无 ≤3(特殊情况≤5) ≤0.5 ≥0.3
且≤4 ≤100 每100mL
水样中
不得检出 每100mL
水样中
不得检出
序号 地点 出厂水平均值检验结果
1 杭州市 0.08 2 无 无 1.79 0.18 1.21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 宁波市 0.15 3 无 无 0.59 0.02 0.91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3 温州市 0.07 0 无 无 0.56 未检出 0.65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4 绍兴市 0.09 0 无 无 0.94 未检出 0.5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5 嘉兴市 0.04 3 无 无 1.82 0.01 0.86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6 湖州市 0.2 2 无 无 2.12 0.06 0.6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7 金华市 0.1 5 无 无 0.84 0.02 0.45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8 衢州市 0.06 2 无 无 0.9 0.02 0.46 1 未检出 未检出
9 舟山市 0.16 5 无 无 1.22 0.07 0.6 1 未检出 未检出
10 台州市 0.14 5 无 无 1.07 0.02 0.4 2 未检出 未检出
11 丽水市 0.13 5 无 无 0.53 0.04 0.7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2 义乌市 0.17 5 无 无 0.91 0.02 0.42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杭州海事处
一、作业时间:
2009年11月23日至2010年4月30日。
二、作业地点:
钱塘江北岸丁桥段30°24.2'N/120°38.3'E与北岸线垂直连线左右各150米水域范围内。
三、施工方式及内容:
工程船“钱龙号”(长62.23米,宽15米),上下游抛八字锚,锚缆长约100米,自岸侧向海侧共沉桩40根,并进行钢结构安装。
四、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应在显明易见处悬挂规定信号,在锚缆入水处显示明显标志,夜间显示灯光信号。
2.作业船应加强值班了望和VHF06频道守听,随时采取安全措施和保持通信联络。
3.航行船舶应加强联系,距作业船100米外缓速通过。航经作业水域的船舶可与施工单位联系(电话13605709610)。
4.作业船舶和航行船舶应听从现场海事巡逻艇的指挥。
5.实际风力大于6级时,停止作业。
6.作业船走航作业时须谨慎驾驶,注意附近船舶动态。
浙杭海航[2009]03号
航 行 通 告
桐乡市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及尾水外排工程
2009年11月26日
绍兴县钱清西湖织造有限公司遗失由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根据省厅[2004]登记制553号颁发的证号为0159972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1本,有效期为2004年3月17日。特此公告。
遗失公告
2009年11月20日
经本公司股东决定:本公司同意被浙江一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因此,本公司拟解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公 告
浙江质安建筑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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