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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体育新闻·节能环保

完善环境准入制度 积极优化经济增长

  环境准入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土地利用、城镇规划、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涉及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产业优化等经济建设内容,涉及资源配置、容量分析、影响预测、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等环境科学内容,涉及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清洁生产等专业技术内容。同时,环境准入制度与公众环境权益息息相关,政府在制定实施环境准入制度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维护公众利益,接受公众监督。

  专家决策评价是环境准入制度不可或缺的环节。专家的选择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既要有环境科学专家,还要有行政管理专家、法律专家、经济管理专家、宏观规划专家、行业技术专家;既要有理论知识的专家,也要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专家的意见建议要统筹考虑、科学把握。做好专家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环保部门的专家,贮备和吸收各行各业的专家。要建立专家审查回避制度,避免有利益冲突的专家互相审查项目。

  建立公众决策评价机制是环境准入制度的关键。环境准入制度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涉及的公共主体各有不同,涉及的公共影响比较长远。要充分考虑环境准入制度对公众环境利益和经济发展的影响,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还要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环境问题,使环境准入制度的公众决策评价客观正确。环境准入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对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准入,就应由公众来决定。

  坚持环境准入信息公开是健全环境准入制度的准则。它既是提高政府行政决策透明度、规范政府环境准入行为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规范公众环境准入行为的必然要求。所有环境准入信息,除依法需保密的情形外,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公开方式,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晓度。如实行公示公告制度。采取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刊发公示公告的方式,农村地区还可采取在乡村的公告栏、宣传窗等张贴的方式,公开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还要实行一次公告、二次公示。采取问卷调查、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公众调查方式,当面征求公众意见。对一些环境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环境准入前,还要通过召开民主听证会、恳谈会等方式,与公众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和座谈。还可试行项目环评审批全过程公众监督员制度。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环评公众监督员,监督项目环评编制、技术评估、专家审查和行政审批的全过程。

  严格管理和执法是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的重要保障。对于选址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不符合产业政策、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公众参与等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以环评审批。严格把握“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项目的环评审批,防止借扩大内需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加快制定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逐步建立环保红线,实行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环境准入的高门槛,充分发挥环评审批在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实施和不执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擅自调整生态环境功能区类别的区域;对于未依法进行规划环评的区域、流域和行业,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划、结构或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但未重新或补充进行环评的区域、流域和行业;对于违法违规、违反分级审批权限规定、不按照环境准入制度要求进行环评审批的区域等,要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区域限批措施。

  实践证明,只要不断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就能切实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者系省环保厅厅长)


浙江日报 体育新闻·节能环保 00009 完善环境准入制度 积极优化经济增长 徐震 2009-11-25 浙江日报000092009-11-2500024 2 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