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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设科技成果转化奖

享受省科学技术奖同等待遇,最高奖五十万元

  本报杭州11月24日讯 (记者 张冬素 通讯员 牟琳琳) 科技成果转化得好,也能得大奖,最高奖励50万元。《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今天出台,省政府从今年起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我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获奖人员享受省科学技术奖同等待遇。

  在高校、科研院所,都有一批从事科技成果推广的教师、科研人员,他们把深藏实验室的科研成果“种”入大地、“搬”进车间。以前这些教师、科研人员因为从事推广工作,难有获奖项目、少有学术论文,往往在评职称等方面吃亏。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对这些人员来说无疑是个“利好”。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每年评审一次,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是奖励具体的转化项目,三等奖则奖励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做得好的先进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落脚点要在浙江省内,转化的成果可以来源于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优先奖励我省企业从省外、国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有效促进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

  每年能获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特等奖、拿到50万元奖金的项目最多2项。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获奖项目要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生重大作用,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增税收超过4000万元,或者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500万。一、二等奖的项目要求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分别超过2亿元和1亿元,新增税收分别超过1600万元和800万元,每项奖励金额分别是20万元和10万元。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三等奖每年评选50人以内,每人奖励2万元。


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浙江设科技成果转化奖 2009-11-25 48256F32002924A648257678002B6E6C[A1-张冬素≈A5-牟琳琳≈B1-郑建国] 2 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