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患者”到医院开药
深圳社保深陷“钓鱼门”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讨论尚未平息,深圳市社保局又曝出“钓鱼事件”:社保局聘请的监督员假扮患者,持别人的医保卡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并对核卡不严的医疗机构作出处罚。
被罚的医疗机构称,监督员用在假冒医保卡上的照片与本人十分相似,明显就是设下圈套引诱医生“中招”。社保局用这样的手段来取证,医疗机构难以信服。
社保局“暗访”被称“钓鱼”
深圳市莲花北第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生王海廷告诉记者,今年6月的一天,一名女患者到该中心就诊,称嗓子痛。王海廷核验了这名女患者的医保卡,看到医保卡上的照片与女患者相符,于是给这名女患者看病并开了药。
没想到,这名女患者看完病之后,马上亮明身份,称自己是前来“暗访”的社保局工作人员,刚才出示的医保卡并非她本人的,医生自始至终没有看出问题,因此该中心存在“看病不核卡”等问题。
王海廷说,假冒医保卡上的照片与这位工作人员的年龄、五官都十分相像,通常情况下医生很难判断真假。这个中心负责人当场对这名社保局工作人员提出质疑:“这张医保卡上的照片明明就是你,凭什么说不是你?”
但是,该中心的质疑并没有使“暗访”者改变主意。“暗访”者很快将假扮患者得来的治疗单作为“铁证”交给了深圳市社保局相关部门。一个多月后,该中心收到了来自深圳市社保局的处罚文件。
记者在深圳市社保局8月18日发布的处罚文件上看到,莲花北第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被暂停3个月社会保险定点资格。处罚的原因有三条,其中第一条是“值班医生对我局工作人员在暗访调查中,持他人卡到该中心就诊治疗不核卡开治疗单,收费人员不核卡记账34.59元。”
社保局将“不核卡”作为处罚该社康中心的原因之一,令中心负责人刘桂琴感到十分委屈。刘桂琴告诉记者,事实上,他们在挂号、就诊等环节都有严格的核卡程序,还时常因为“核卡过严”而引起患者的不满。
社保称要看紧公众“钱袋子”
记者在深圳市社保局出示的相关文件上看到,与莲花北第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一同被处罚的共有7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违规违约的不同程度,暂停其3-12个月社会保险定点资格。
处罚文件显示,其中4家被处罚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存在“不核卡”的问题,而且都是社保工作人员通过“暗访调查”发现的。此外,这些定点医疗机构还分别存在处方治疗单与电脑记账不符、超量用药、超限用药及违反物价规定收费等违规违约现象。
对于被处罚的医疗机构关于“钓鱼”的质疑,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也觉得很委屈。黄险峰说,今年5月,深圳市社保局根据网上监控,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出现医疗保险记账费用异常增长的现象,于是由深圳市社保局聘请的社会保险监督员进行调查,采用了专项检查、抽查、实地检查、暗访、电脑监控等多种方式,“暗访”只是其中方式之一。之所以采取“暗访”这一形式,是因为担心“明察”难以取证或引起患者反感。
黄险峰告诉记者,据社会保险监督员反映,他们并没有故意引诱医疗机构“中招”。“暗访”者确实持他人卡去就诊,但只有对那些完全不履行核卡程序的医疗机构,“暗访”者才会亮明身份,追究其责任。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违约支付的违约金全部进入医疗保险基金,不会进入社保局的行政经费中。社会保险监督员的收入只与其查验了多少病例、多少库存单等挂钩,其收入与“假扮”了多少患者、处罚了多少家医疗机构并无关联。因此,不存在“钓鱼”的动机和利益驱动。
黄险峰说,社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是为了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帮助公众看紧“钱袋子”。
谁是真正受害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被处罚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仅对深圳市社保局的取证方式表示不满,对社保局暂停其3至12个月社会保险定点资格的处罚方式也表示难以接受。
莲花北第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桂琴说,该中心是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下属的13家社康中心之一,在附近居民当中拥有良好的口碑。过去每天前来该中心就诊的患者达100多人,分流了大医院的人流量,极大地减轻了医院负担。
今年8月,中心被暂停社会保险定点资格后,患者前来中心就诊不能使用医保卡,使中心的就诊量急遽下降。附近一些年老体弱的居民因为出行不方便,仍然来中心就诊,因为不能使用医保卡,这些居民只好自费看病,加剧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莲花北第二社区的居民谢宏涛说,这几个月莲花北第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不能刷医保卡,给他和社区居民的就医造成了很大不便。如果社保局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其他的处罚方式,而不该采取暂停其社会保险定点资格的方式。因为这样的处罚方式“处罚的不是医疗机构,而是在处罚患者”。
对于社保工作人员“暗访”取证的合法性,深圳市法律界人士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深圳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张勇博士认为,深圳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持他人的医保卡取证,这一行为本身不能说是合法取证,不能“用一个错误的行为去纠正另一个错误”。社保局工作人员“暗访”时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不核卡等问题,应该当场指出并予以纠正。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钓鱼执法”和“暗中取证”的行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尚无明确界定。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督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