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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赌博犯罪量刑

  《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赌博犯罪量刑 2009-11-19 浙江日报000072009-11-1900018 2 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