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了15年
最终自己走进派出所
本报记者 陈洪标 通讯员 汤秋生 陈清平
15年前,潘某与3名同伙犯下一起入室抢劫案。在潜逃了15年后,到这个月的23日,就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然而他选择了自首。
事情要追溯到15年前。
1994年,时年25岁的潘某从安徽老家来到海宁许村做泥瓦工,凭着自己的一手好手艺,一天能拿到15元工资。这在当时并不低。
这年11月的一天晚上,几个老乡从江苏来到海宁,找潘某喝酒。
酒过三巡,老乡杜某说:“眼看就要过年了,咱们是不是想想什么办法呢?”
几人明白杜的意思,这时潘某提供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这个镇上,他做过泥工的一户姓王的人家,做棉纺生意的,很有钱。
经过一番密谋之后,他们在当晚入室抢劫。最后,潘某分到了400元钱。
抢劫后,几个人各自亡命天涯。逃回安徽老家的杜某等3人很快就落网了,潘某却侥幸逃过了抓捕。过了一段时间,潘某总觉得心里很不踏实,便跑到江苏等地打工。而这时3名同伙分别被判入狱。
于是,潘某只能隐姓埋名。后来,潘某从一名泥瓦工干到了包工头。每天的收入从原来的15元变成了500元,日子也好起来了。但是,心里总有一块石头压在那里,老家不敢回,女朋友在知道他身上有这么一个案子后,断然离开了他。
转眼三年过去了,在老家的亲戚介绍下,潘某和村里的一位姑娘成家了。当妻子知道他的过去后,就劝他去自首,潘某看到眼前自己好不容易才有了今天的事业,要想放弃而去坐牢,他心有不甘。于是这15年来,潘某很少回家,即使挡不住思乡之情,他也是带着孩子回老家转一圈就回江苏。
2009年8月的一天,杜某等两人突然出现在潘某面前,打破了潘某的平静生活。
原来,杜某三人都是刚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们得知潘某一直逍遥法外,并未受到惩罚时,心里产生了不平衡。先是杜某和朱某两人提出,要潘补偿他们多年的损失7万元,否则便告发潘某15年前的陈年往事。潘某找来朋友当中间人调解,给了2万元。过了三天,朱某和另一个同伙再次上门,潘某又给了2万元。
然而事情远没有结束,潘某发现自己成了3人的摇钱树:隔三差五地,3人就会寻上门来向他要钱。
左思右想,9月下旬潘某终于决定向警方自首,抖出了自己15年前的抢劫案。
按照刑法,潘某参与的抢劫案发生在15年前,因此适用1979年的刑法规定,而按照1979年的刑法,抢劫罪量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定追诉时效应为十五年,按同案犯被刑拘的时间算起,潘某只要再过两个月,过了11月23日,就可以不被追诉。
潘某在看守所里告诉记者,他也知道熬过这两个月意味着什么。但是,他说他熬了15年,这两个月,实在熬不住了,因为就算熬过去了,他还是无法抹掉自己的罪行,他不想当一辈子逃犯。
近日,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潘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