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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轻微交通违法只告诫不处罚

金华交警人性化执法受欢迎

  本报金华11月15日电 (记者 徐晓恩 通讯员 楼启军) “我因未系安全带被交警查获,以为要被罚款,结果交警只是当场警告,开具‘告诫书’后就放行了。我觉得这种处理方式很人性化。”周日上午,在金华街头,一位来自绍兴的包姓司机说。

  今年以来,像包某这样的告诫在金华已实行了7万多起,按照已告诫违法行为应收罚款计算,今年金华已直接免除当事人罚款近300万元。

  近年来,公路里程发展较快,驾驶人和机动车的保有量急剧增长,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素质短期内跟不上现阶段的要求,“人、车、路”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针对这一状况,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开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对26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推行口头警告、开具告诫书、不处罚的措施。  

  金华交警规定,实行“告诫”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是民警当场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直接危害交通安全和影响道路通行,情节轻微。具体内容包括城区范围不系安全带、临时停车和偶然轻微交通违法等21种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开具“告诫书”后放行;对“机动车年检超过有效期10日之内”等三种轻微违法行为,不采取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对“机动车因接送、救助危急伤病人员违反通行规定”等两种行为不予处罚。

  由于采取了非常人性化的举措,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金华交警接到群众投诉的总量下降了52%。查纠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效率明显提升,交警有了更多的精力从严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提升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今年以来,查处醉酒驾驶12239起、客车超员26037起、无证驾驶6757起,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1%、64%和21%。


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轻微交通违法只告诫不处罚 2009-11-16 48256F32002924A64825766F00438473[A2-徐晓恩≈B1-李回雄] 2 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