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扶弱 捍卫公正
——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十周年纪实
——困难群众遇到法律纠纷怎么办?
——找法律援助!
十年磨一剑,利国亦为民。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10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通过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推动了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快速发展,在保障弱者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作出指示。2005年8月,时任省委主要领导在视察安吉县法律援助中心时指出:“法律援助中心创造了公平的法律环境,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全省要做好覆盖工作,加强领导,充实人员,提供必要经费。”2006年2月,该位领导在余杭区调研时又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加快建设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确保让每一位群众……懂得打官司,打得起官司,信得了打官司的最终结果。”
2008年5月,省委主要领导对关于加强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建设的省政协重点提案作出批示,指出“做好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工作。要好好研究这一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秉公扶弱 捍卫公正
——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十周年纪实
援助为民
是上下一心的行动
法律援助有什么用?该怎么做?
10年前,作为刚进入我省的新生事物,这是法律援助在各地所遭遇到的普遍困惑。
到了今天,法律援助的这种困惑,不但早已消解无遗,更成为了全省上下一心的实际行动,成为了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
这种变化,体现在不断完善的援助制度。
2000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此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推动和规范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2005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需要,对照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及时对《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修改,降低了经济困难标准,扩大了受案范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从“低保人群”扩大到“低收入人群”,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了法律援助。
2004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政府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民主政治协调发展。
2008年,为了进一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省政府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将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使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这种变化,体现在不断增强的保障力度。
2003年,省财政厅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专款专用,同时,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补贴标准。当前,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经费都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一些经济发达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实报实销。
十年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获得财政拨款总额从2000年的114万元到2008年的4600多万元。其中,从2005年开始,省财政部门对39个欠发达地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从2005年的210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800万元。
如今,省政府,及温州市、嘉兴市、金华市、绍兴市、湖州市,萧山区、秀洲区、秀城区、长兴县等20个地方将法律援助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经费上给予全面落实。2008年,省政府还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之中,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
公平正义
是始终不变的追求
10年来,我省法律援助事业之所以能飞速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会力量的支持。
目前,全省省、市、县三级政府都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共102家。其中行政性质的有78家,事业性质的有24家。实际从业人员为458人,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有331人,占总人数的72%。
同时,各地注重加强组织网络建设,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04个,依托工、青、妇、残联、老龄委、部队等部门行业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972个。依托村(居)、城乡劳动力市场、大型民营企业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近30000个。形成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覆盖全省的网格化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全省共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192名,社会执业律师7000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600多名,公证员340余名,法律援助志愿者3956名。形成一个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要组织者,以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和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以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格局,做到了“投诉有门,办事有人”。
与此相应的是,我省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不断提高,影响面不断扩大,有力地弘扬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公平与正义。
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不仅案件总量居全国前列,并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2000年的温州矽肺病案,轰动全国,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了以温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童平宇律师为首的5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历时2年,为196名矽肺病患者获得赔偿5000万元,讨回了公道。
2006年5月的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新家弄村的木材市场发生火灾案,造成在此做旧木材生意的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116户村民损失近200多万元。新塍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为受灾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经过10多天的日夜工作和不懈的努力,最终获得182万元赔偿款。拿到赔偿款的100多户农民深情地说“还是政府好,是法律援助帮助了我们……”
如今,“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正成为我省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着力点,而这无疑也将有力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从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应援尽援
是共策共力的目标
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就是要让所有的困难群众都能充分享受到它的温暖。
10年来,经过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共同打造,一个综合性便民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并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在全省推出了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打造“一站式”服务的措施,确保群众在一小时内找到法律援助机构。目前,大部分市、县(市、区)已基本建成。
借助司法部的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正在逐步实现县、乡镇两级法律援助信息联网,推行法律援助案件网上审批措施,使困难群众在就近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能方便地申请到法律援助,努力实现“零等待”。
加强临街一楼“落地”便民接待窗口建设,2004年以来,要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将便民接待窗口建在临街一楼,铺设无障碍通道,设立醒目的法律援助标识,解决人民群众“门难找,门难进”的问题,真正做到便民。
到目前为止,全省市、县(市、区)普遍建立了临街“落地”便民接待窗口,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为了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一些地方还在农民工集聚地,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点”,提供“零距离”服务。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
提升扩容“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提高服务能力,目前全省有7个市和44个县(市、区)将“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升级为咨询平台,增强了功能,扩大了容量,通过法律咨询,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同时,在全省装挂了40000个“需要法律援助 请拨12348”的便民指示牌,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得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服务信息。这几年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还针对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发放了20万张“法律援助卡”,持有“法律援助卡”的对象,在我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这些人性化的便民服务措施的完善,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10年来,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得到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不断增加,法律援助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果双丰收。据统计,10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万件,受援人21万人次,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务235万多件,为困难群体挽回经济损失约18亿元。我省法律援助办案量从1999年的3719件,到2008年的28408件,年均增幅达26%。
今年1至9月,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069件,同比增加35.75%,超过2008年全年2%;受援36223人,同比增加17%;法律援助案件中,民事案件24008件,占案件总数的83%,同比增长41%。
把关爱送给
新浙江人
——农民工成为我省法律援助的最大受益者
“12348,服务你我他。”
夜幕降临,余杭区各大工地里简易宿舍的灯亮了,嬉笑声、洗衣流水声、锅铲碰撞声此起彼伏。突然空旷的工地的大喇叭里传来了活泼的《阿普之歌》……
原来,余杭法律援助中心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作息规律,利用傍晚时间,将巡回法律援助宣传车开进工地,同时摆摊设点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咨询、受理。
农民工,一直是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和最大受益者,也是浙江特色法律援助事业的最集中体现。
我省是农民工输入大省,农民工总数为1880万人,他们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针对这几年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不断增长的情况,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突出重点环节,把建筑等劳动强度大、劳动保障措施差、工伤事故易发的行业作为重点领域,把解决拖欠工程款、追讨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等作为重点事项,把矛盾纠纷和侵权现象高发期作为重点时段,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实施重点施援。
2008年底,省政府要求做好全球金融危机下,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元旦和春节期间,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 “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共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1260.22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达5122名,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又在全省启动了“法律援助百万农民工维权行动”,列为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今年的工作重点。简化工作程序,对申请追讨工资、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免审经济困难条件,凭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受理。
同时,为提高农民工维权效率,降低成本,掌握舆情,建立了一系列的长效机制: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在同一个地市区域内,科学、合理配置法律援助资源,让法律援助资源丰富的地方有效支援法律援助资源匮乏的地方,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2007年,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使困难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进入诉讼程序,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跨省界异地协作机制。2008年底,与江苏、上海签订了省(市)际法律援助交流协作协议,明确了协作主体、协作内容、协作程序等,建立了长三角地区法律援助交流协作机制,降低了农民工维权成本。
10年来,共办理农民工案件85474件,涉及农民工人数126173人次,农民工成为法律援助的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