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让方式:本次出让按现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本次出让设有底价(保留价)。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其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此后未发生减资行为,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玉土交[2009]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 13日至2009年12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2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2月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地点及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点为玉环县招投标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开标室(一)。
拍卖时间:2009年12月3日9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hgtj.gov.cn)及玉环县招投标中心网站(www.yhztb.cn)上公布;
(二)地块上的其他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玉环县建设规划局《玉环县楚门镇5号B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玉环县楚门镇5号A-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楚门镇人民政府《楚门镇5号B地块出让建设说明》、《楚门镇5号A-01地块出让建设说明》;
(三)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我局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用地功能区分分别签订;
(四)土地受让后,受让人要完成5号A-01用地主体工程投资总额50%以上(含50%)或建筑物总高度30米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才能予以颁发5号B地块商住楼预售证。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三楼)
联系电话:(0576)87279315
87130811
联 系 人:郑小姐、余先生
开户单位:玉环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玉环支行
账号:1207081129064058277
特此公告
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玉土交告字[2009]007号
经批准,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地块位于玉环县楚门镇中心区,地块东临湖滨路,南侧为河道,西临昌业路,北临环保路。
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用途 出让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出让
年限
(年) 起挂价
(万元) 增价幅度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楚门镇
5号B地块 玉环县
楚门镇中心区 商业
住宅 5.6728 1.01 ≤26% 30% 商业40
住宅70 12200 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3000
楚门镇
5号A-01地块 玉环县
楚门镇中心区 住宿
餐饮 1.4535 1.5~2.0 ≤26% 30% 40
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