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华陶瓷产品质量标准的律师声明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接受宁波市江东佳德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博华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陶瓷)的委托,发表声明如下:
一、博华陶瓷瓷质抛光砖[(6006009.8)(0046298A)]和[(80080011.2)(0046228A)]两个批号产品是博华陶瓷在2008年按国外客户要求定做的出口产品,此两批号产品并没有在国内市场销售,而上述产品完全满足该客户所在国家的有关标准(欧标EN14411)。
二、2009年博华陶瓷产品多次经相关机构进行产品《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检测,“检验结果符合GB6566-2001标准中A类装修材料要求,其产销和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三、2009年10月30日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又对博华陶瓷产品进行了检验,结果“为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检验报告编号:9101381、9101380)。
四、博华陶瓷从创办开始,一贯坚持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以高于国家标准的内控标准进行产品生产和销售,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接受上级机构和社会监督,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
五、博华陶瓷郑重承诺:博华陶瓷提供给宁波地区的全部博华陶瓷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博华陶瓷向宁波市广大消费者和客户提供的博华陶瓷产品如出现陶瓷放射性核素超标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博华陶瓷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 律师:李国旗
2009年11月6日
因104国道嵊州段上跨上三高速公路桥梁建设需要,2009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上三高速公路嵊州段(K38+100-700及K50+200-900),白天将不定期双向封闭20分钟进行桥梁板架设施工(雨天顺延)。
请广大司机提前选择行车路线,留意报纸、电台(FM93、FM94.1)、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标志牌的信息指引,或拨打(0575)12122服务电话咨询,并服从交通警察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施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告示。
施工告示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绍兴管理处
2009年11月6日
遗失 周云龙中国护照一本,护照号:P5707415,有效期:2002年9月19日至2005年9月19日。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义乌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付旭光项目经理B证,证书编号为:水浙建安B(2005)0001000,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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