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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财税之窗

代开发票需及时正确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自身票种、面额的限制,会经常性地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相关的发票,并且需要提前预缴相应的税款。但是,笔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现,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财务制度的相对不完善,兼职会计较为普遍,申报人员与开票人员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在申报销售收入时会漏报、错报代开收入,并由此在预缴税款上产生一系列后续问题。

  在此,国税部门提醒代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次月征期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销售收入中一定要包括代开收入。即使该月除代开外无其他销售的,也要将代开收入如实申报,切不可简单地零申报。代开的发票后来发生作废或冲红的,已预缴的税款也不用急着办退税。之前预缴的税款在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后如有多余的,会自动形成多缴税,以后月份可以继续抵税直至抵完。企业只需在网上申报当月有税款的情况下全申报后不扣款,然后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手工抵缴即可。如果企业偶尔才发生一笔代开业务,平时确实也不大有销售的,则可以在申报完当期税款后选择办理退税手续。

  (戚志钢 鲁科杰)


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代开发票需及时正确申报 2009-10-30 浙江日报000112009-10-3000036 2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