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收益要缴税
杭州国税加强股权交易税收征管
近年来,随着企业股改工作的不断深入,企业股权交易行为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股权交易产生的涉税问题也日渐显露。为此,杭州市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股权交易的税收征管。该局最近查处一起股权交易案件,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010万元,款项现已全部入库。
在该案例中,某企业2000年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改时的法人股65万股(占总股份的1%)。在持有股份期间,该企业共取得被投资企业现金分红1258492.26元,转增股份871000股。2007年上述法人股解禁后,该企业通过公司法人账户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取得转让收益28924472.18元。2007年6月15日,该公司法人账户又收到现金红利100000元,扣除当年分红、原始入股成本后,该公司实际获利28274472.18元。同时,该企业2007年度通过公司法人账户从事其他股票买卖,实际获利1093985.47元。该企业获利合计29368457.65元,并采取资金账外循环,账内仍挂“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述案例的发生,给杭州市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警示。为此,杭州市国税局结合案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堵塞征管漏洞:一是开展有关企业资本运作涉税问题的调查研究,针对由此引发的税收监控问题,构建税收管理与证券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二是建立企业资本运作申报备案制度,充分利用有关部门信息及社会公共平台信息,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企业资本动向;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2007年以来上市企业股权交易情况开展全面专项检查,查清、查实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
(汤杰 吴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