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
引发版权争议
中国权利人提出索赔要求
■肖 莎
中国作家权益受侵
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扫描上网。
这只是在选取部分知名作者进行简单查询后的结果,实际上有多少作品已列入谷歌计划,还是一个未知数。
“这是一场社会效益和商业利益的博弈。谷歌数字图书馆已经明显违背了版权法中关于‘先授权后使用’的规定,加上60美元的低廉赔偿,这是对版权的践踏。”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孙宝寅说。
“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他们做梦去吧!”作家陈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在权利人关注谷歌侵权的同时,另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浮出水面——如果谷歌掌握了大量数字出版资源,也就为按需出版打下了重要基础——内容储备,很可能带来出版业的大洗牌。这也正是出版商们所担忧的。
谷歌提出和解协议
从2004年谷歌数字图书馆启动至今,欧盟、德国、法国都曾先后明确表示质疑或抗议,美国版权署也认为这项图书馆计划与法律相悖。
2005年,美国作家协会(AG)和美国出版商协会(AAP)就数字图书馆一事向谷歌提起集体诉讼,双方于2008年10月初步协议庭外和解,和解协议正在等待听证。
和解协议一经通过,就意味着获得了法律效力,这关乎全球著作权人的权利。也正因此,谷歌数字图书馆再次走入公众视野。
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干事张洪波看来,谷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作品,本身就属于侵权,但谷歌不提侵权的事实,只是单方面向权利人发表关于和解协议的声明,让权利人确认是否加入和解协议,而且只有在美国境内才能阅读到谷歌数字图书馆图书的全文,“这是很霸道的,也是不对的,谷歌应该首先承认侵权,然后再探讨如何赔偿”。
“美国一方面多次指责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不力,通过种种外交手段给中国施压;另一方面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案的处理上,却仅仅从和解协议不公正和反垄断的角度进行考虑,完全不提知识产权保护,这对中国人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张洪波说。
事实上,在国际复制权组织(IFRRO)秘书长奥拉夫给文著协发函,请求协助发放关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维护中国文字著作权人权益的通知之前,很多中国著作权人都不知道被侵权的事实。直至今日,仍有很多著作权人蒙在鼓里。
但谷歌图书欧洲分部的高管称:“我们并不想用这个图书馆来赚钱,我们是在为社会做贡献。”
的确,有些人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做了一件好事,让更多人有机会接触本来无法接触到的图书和珍贵史料,也有一些名气不大的作者希望利用谷歌数字图书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
谷歌图书或引起出版业洗牌
北京大学出版社总编室李兵告诉记者,谷歌早在两年前就曾通过第三方联系到北京大学出版社,寻求数字版权方面的合作。谷歌希望将北大出版社的图书收入谷歌数字图书馆,权利人则可获得相应的利润分成。不过,考虑到数字出版对传统出版的冲击,加上对谷歌的不完全信任,这一合作最终并未达成。
李兵认为,图书对于谷歌来说只是一种手段,目前其主要盈利点在广告方面,而一旦众多的权利人接受谷歌的和解协议,谷歌就成了数字图书领域的“巨无霸”。以谷歌现有的实力,借助它通过侵权获得授权的资源,会抑制数字图书领域的市场竞争,其他数字图书供应商根本没法与其竞争,而且谷歌给出的63%的利润分成也是其他商家无法比拟的。
结合中国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现实,孙宝寅表示,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美国的版权产业的产值在2004年左右就达到了GDP的11%至13%,而同期中国的比例为5%左右。从发展和保护我国版权产业这个角度来看,谷歌侵权案应该认真解决。
至于最终是通过和解还是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文著协组织的研讨会上,专家们并没有确定具体维权方案。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表示,如果站在权利人的角度上考虑,是应该谈和的,因为鉴于谷歌的实力,作品被放在这个平台上之后,影响力会大很多,那么谈判的重点就应该在于如何最大限度保证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但张平说,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她无论如何也不希望谷歌和任何人和解以获得大量的版权资源。“如果谷歌在数字图书馆方面一家独大,不要说其他小的数字图书馆无生存之地,就是今后围绕读者展开的电子商务契机也将被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