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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总体部署,结合浙江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不断增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党的建设是党领导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中央《决定》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总结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是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全面展开和深化,是指导我们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行动纲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中,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二)坚持和发展我省在党的建设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中央《决定》总结的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和深厚的实践基础,完全符合浙江实际,我们要作为重要指导原则长期坚持、切实运用,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党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和我省的具体实践启示我们:必须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抓党的建设,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中推进党的建设;必须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党的自身建设;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抓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重要时期,处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省情的深刻变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更加活跃,队伍结构变化更加显著,党的组织结构、功能体系、政治作用等方面都面临新挑战新课题。中央《决定》所指出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在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动摇,法治意识欠缺、纪律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推动科学发展、处理复杂问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够,少数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作风漂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领导班子不团结,整体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存在着重选拔任用、轻监督管理的问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的软弱涣散,有的领域党组织覆盖面不广,部分党员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领导干部贪图安逸,奢侈浪费,追求享乐,有的甚至腐化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紧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四)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走在前列。

  (五)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使全省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使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全省各级党组织选人用人公信度明显提高;进一步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使全省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使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进一步加快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使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更加显著。

  三、注重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战略思维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把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第一位和长期的战略任务,贯穿到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和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之中。领导干部特别是省级领导干部要做读书学习的表率,以自身的示范作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知识、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认真总结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不断推动学习实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建好用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这一重要平台,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学习考核激励制度和新任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办法,提高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为主要阵地,充分利用“浙江论坛”、读书会、干部在线学习等载体,抓好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其他方面知识的学习。省委常委会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举行1至2次集中学习,各市、县(市、区)每年举行1至2次专题学习会或读书会。党员、干部每年要安排一周左右的时间进行集中学习。推动理论宣传向通俗化拓展,积极探索和运用网络进行理论和形势政策宣传,深化“社科普及周”和“人文大讲堂”等社科品牌建设,增强理论说服力和感召力,发挥科学理论教育引导群众作用。坚持省党政领导联系高校制度和到高校上党课、作报告制度,抓好高校师生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史教育、国情省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抓好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拓宽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途径,增进社会认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弘扬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广泛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以及文化产品生产和传播服务之中。

  (八)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化解矛盾、疏导情绪、凝聚人心、增强信心的工作,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着力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把党和政府的政策讲清楚,把群众权益保障讲明白。以企业职工、农民工、大学生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农村、社区、学校等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覆盖。推进思想政治工作与行业、部门等实际工作相结合,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正使人民群众在得实惠中受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九)营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舆论氛围。坚持党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重大主题报道、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社会热点舆论引导、重大典型报道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协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等新闻协商管理制度,形成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同步引导、协调有效的舆论引导新格局。把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能力作为当前创新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形成宣传部门和事件处置主体共同推进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的新机制。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加强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宣传队伍建设,注重分析网络舆情,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完善网络监管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联合发展。深入宣传“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组织好“坚定发展信心、推动转型升级”等系列主题宣传报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同舟共济、化危为机的信心和决心。

  四、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努力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落实人大、政协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制度和人大、政协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不担任党委常委的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鼓励党外人士做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坚持和完善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协商通报、谈心交友和随同调研制度,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坚持省委常委会经济形势分析会制度,发挥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项目沟通协调制度,不断完善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健全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体制机制,深化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健全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严肃处理公开发表和散布同中央决定相反意见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保证政令畅通。

  (十一)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围绕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深化党务公开,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完善党员申诉、举报等维权机制,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和监督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开展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影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十二)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党代表大会制度。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地方党委新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各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健全代表提案处理和回复制度、例会制度、述职评议制度等,畅通代表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和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发挥作用的渠道。继续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切实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探索实行组织提名、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合提名和党员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提名方式,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试点。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两推一选”,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实行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党组织书记。在乡镇、机关,高校、国有企业的二级单位和科研院所党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和介绍办法。完善差额选举办法,逐步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和范围。加强纪律监督,加大对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力度。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十四)丰富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及时总结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经验,探索扩大党员积极参与管理党内事务及社会事务的形式。健全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在完善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的同时,积极推行党员议事会等制度。坚持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先在党内充分讨论,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大力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法”。深化村级党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五、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十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坚持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把德放在首位,重视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坚持群众公认,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积极鼓励和大胆使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大力选拔真正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格外关注长期在边远基层、困难较多地方和欠发达地区工作的干部。全面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考察领导干部德的具体办法,使组织考察有依据,干部努力有方向,群众监督有标准,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十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研究制定规范干部任用推荐提名的具体办法,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探索等额和差额相结合、定向和非定向相结合等推荐形式,完善党委全委会、单位党组织、干部群众等多种提名方式,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群团组织正职和下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人选,原则上由全委会成员或全会扩大会议推荐提名。完善考察制度和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提名、推荐、考察、酝酿,探索差额票决制。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的规范化和经常化,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比例。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全面推行市、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坚持党管人才,增强人才资源配置机制活力,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办法,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培养,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领导科学发展、推进创业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强核心。重点围绕领导科学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舆论引导三方面能力培养,着力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注重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和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配备,形成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按照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突出抓好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建立县委书记分类考核制度,重视提拔任用优秀县委书记。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问题战略性思考。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工作。

  (十八)加强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优进绌退、动态管理,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加强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注重多岗位锻炼,引导年轻干部到生产发展第一线和环境艰苦、情况复杂的地方去学习实践、锤炼作风、提高本领。重视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十九)健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干部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制定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办法,特别是对市县乡党政正职重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着力解决干部管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深化干部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不同区域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人才交流培养。拓宽经常性了解干部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特别是社交圈的考察和监督。进一步落实谈心谈话、述职述廉、函询诫勉、情况分析等干部管理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重要问题反馈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按照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切实解决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努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促进形成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以全局的视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功能、设置、活动方式和党内基层民主、党员教育管理等进行通盘考虑、统筹谋划。以整体的理念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打破城乡区域界限,做到思路谋划城乡“一盘棋”、制度设计城乡“两相宜”、工作推进城乡“两手抓”。以服务的观念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组织、配干部、聚人才、带队伍,把党的基层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优势。以创新的思维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在理念、思路、方式、手段等方面与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着力扩大覆盖面、拓宽工作领域、增强生机活力。

  (二十一)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按照中央提出的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抓好农村、国有企业、街道社区、机关、高等学校、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普遍推行机关、企业、社区党组织同农村党组织结对帮扶等做法,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相促进。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积极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市场、流动党员集聚区等建立党组织,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覆盖重点从规模以上企业向规模以下企业延伸,加大在中介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结合各领域各行业特点,创新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方式,推行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模式,在扩大党员参与面、增强吸引力、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普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基层党组织“先锋工程”建设,推进“三级联创”活动,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发挥村级活动场所的作用。以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为基础,加快推进基层党建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党建信息网络。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和促进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打牢基础。

  (二十二)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健全基层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激发党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基层党员思想活跃性、工作流动性、从业多样性、人员分散性等特点,依托城乡衔接的党员服务网络建设,强化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搭建党员服务平台,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户和党员联户等活动,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围绕重质量、优结构这个重点,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加大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新居民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大学生等各领域青年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城乡基层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农民工入党办法。制订基层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考核管理,重点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健全党内表彰制度,开展党员“爱心行动”,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关怀帮扶,增强党内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十三)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改进作风为重点,切实抓好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强化村级组织规范管理,严把人员素质关,依法做好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拓宽基层干部来源,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鼓励致富能人、退伍军人、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参与村干部、社区工作者选拔,重视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到村、社区任职,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加大从村(社区)优秀干部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完善公务员考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和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的良好导向。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企业董事长。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健全企业、社区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管理。全面推行村干部创业承诺制,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和考核制度。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全面解决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十四)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市、县(市、区)委每年要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县和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加强条条为主管理和条块共管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员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

  七、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努力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二十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作风。坚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重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学有所成,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政治信仰和从政为人的基本准则,转化为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应对各种危机的能力、推进创业创新的能力。坚持学习吸收一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思想、新知识,强调与时俱进,为我所用,反对照抄照搬。围绕浙江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研究浙江现象,总结浙江经验,弘扬“浙江精神”。扎实开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理论支撑课题研究”、“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学者专项课题研究”、“文化研究工程”,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理论研究基地以及社科基金项目的带动作用。继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和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启动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青年人才库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工作者,推动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二十六)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向群众负责,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坚决反对群众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民情沟通、下访约访接访、网上互动等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带头、推动、督促、保证作用。省委常委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下访或约访1至2次。每人确定1个县(市、区)和1所高校作为工作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调研2至3次。省级机关部门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蹲点调研一星期左右。坚持和完善向群众公开承诺办实事制度,在农村和企业全面推行办事全程代理制。总结“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做好帮扶企业工作。推广“公述民评”、“满意机关评选”、“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办事窗口”等活动,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文明、高效办事。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得搞辖区边界迎送,不得搞层层陪同,不得组织群众欢迎。

  (二十七)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作风。讲党性、重党性,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领导班子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反对自由主义和好人主义。完善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自觉接受批评,积极进行整改。保护坚持党性原则的党员,不准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二十八)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坚持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办公经费,把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禁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建造住房和配置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改革完善福利待遇制度,坚决制止滥发补贴、津贴和奖金。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办公经费、专项经费、会议费、接待费等支出和使用,要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对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的,要严肃处理。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和制止。

  (二十九)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营造求真务实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办实事上。省委带头,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改进领导干部活动报道形式,严格控制报道篇幅。继续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解决节庆剪彩过多过滥问题,探索建立健全规范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减少领导应酬,对各地各部门的会议和活动,一般不题词题名,不发贺信贺电。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对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十)党员领导干部要做良好作风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引领者。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生活锻炼,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着力解决机关少数干部中存在的办事拖拉、态度粗暴、徇私舞弊等突出问题。 

  八、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三十一)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稳步实施《浙江省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09—2012年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三书两报告”制度,扎实开展惩防体系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三十二)着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使用、管理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改进教育方式,创新教育载体,提高教育实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创建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示范点和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探索促进廉政文化“进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廉情预警机制。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述廉工作,增强述廉效果。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深入研究和依法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公务接待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开展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

  (三十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加大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完善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反馈制度,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加强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保护,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三十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认真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强化行业监管,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三十五)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人事、执法司法、资金支配等方面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深入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工作,积极推进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试点工作。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深化行政监察,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大力加强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和推广“后陈经验”,着重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方位、全覆盖。健全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三十六)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推进一批改革措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以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以电子政务建设为平台,推进“全流程”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大力推进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市场运行机制,逐步规范公共服务收费、政府补贴、特许经营权出让等行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防止和严惩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建设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要深入调查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推进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实践中,不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省委《实施意见》注释”刊第三版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9-10-28 浙江日报000022009-10-2800003 2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