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赌王”五宗罪
罪一:涉黑女头目
起诉书指控,2004年以来,谢才萍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聚敛钱财,陆续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罪二:赌海敛巨款
谢才萍在重庆黑道号称赌场“大姐大”。每进行一轮赌博,赌场就抽走5%赌资。至2008年8月14日,该涉黑团伙所开设的赌场,遍布重庆渝北、渝中、高新、南岸、九龙坡等地,4个月就非法敛财200余万元。
罪三:拘赌客打警察
2008年7月,一天晚上,手下汇报说,金某在别处酒楼赌博。谢闻之大为光火:“我的钱都没有还,他还敢到别的茶楼打牌?”她授意手下将金某带到御井茶楼,一番拳打脚踢,并拘禁在附近一家宾馆。次日晚6时许,被非法拘禁达20余小时的金某万般无奈,只得请一个朋友送来“救命钱”。
谢才萍甚至连警察都不放在眼里。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来赌场侦查的民警小谢来到谢才萍位于南岸区的一家赌场,因身份暴露,被谢才萍指使手下打得昏倒在地,抢走手机。随后,邓毅、赵中海等人继续对小谢拳打脚踢、殴面踩背。电话请示“谢姐”后,这伙人将小谢“押”至几十公里外的南川区,将被蒙着头的小谢踢下车后扬长而去。
罪四:容留赌客“嗨药”
谢才萍先后与刘井勇、唐某等人于2008年4月至8月期间,用抽头的钱购买毒品“麻古”,“免费”提供给赌客吸食。“嗨药”成了她招徕赌客的一大“卖点”。
罪五:每月6万行贿
尽管有文强这把“大伞”,谢才萍还是每月从赌场收益中拿出6万元交给手下,向重庆市渝北区分局黄泥塝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以及该所民警甘勇行贿。得到“好处”后,甘勇卖力为谢才萍通风报信。郭胜则对多次举报茶楼赌博之事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