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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财税之窗

“一案双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丽水国税开展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

  今年7月份起,丽水国税专门成立由稽查局局长带队,稽查业务骨干组成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组,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从税务稽查案件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的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五个方面对2008年度、2009年上半年税务稽查部门已查结并处理完毕的涉税案件和上级局批办、转办的涉税违法举报案件进行案件复查。

  为使案件复查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要求各县(市)局把案件复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预先对2008年度已查结并处理完毕的案件和相关举报案件材料进行一次覆盖面为100%的自查,通过自查共形成自查书面报告8份,为案件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经过两个月的案件复查,共抽取154份案卷,抽查面55.60%,其中市本级抽取了108份案卷,抽查面为100%,重点检查了稽查程序、手续、证据、适用法律和文书制作等方面。通过复查综合评定等级“好”的案件46件,“较好”的82件,“一般”的26件,总体评价为较好。同时对被查单位下发《复查整改意见书》,纠正各类问题40多个,有效地促进了各基层单位及时发现、解决稽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也有力地推进了税收执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提高了税务稽查案件质量。

  (张长青)


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一案双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2009-10-16 浙江日报000112009-10-1600032 2 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