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
我省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黄渭 邵甜)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目标,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必须着力抓好的工作。
随着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管理体制的缺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农民环保意识普遍低下,使得农村的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农村环境整治已经迫在眉睫。今年9月,我省出台了《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意见》是继《规划》之后我省进一步推出的新举措,为浙江今后一段时间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再次提供了基本依据和保障。
《意见》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源头控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依靠科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为原则,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环保必须抓好的十个方面工作。其中,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作仍是重点,并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农村工业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等四个方面工作也列为重点。
《意见》明确了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2年,浙江省农村地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环境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和执法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100%。
——农村区域性的突出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以上,8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全面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化肥施用强度降低5%,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量提高3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75%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提高5%。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00平方公里;完成万里清水河道整治2.5万公里,其中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长度占80%以上。
——村庄绿化实施率达到80%以上。
——750个以上的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