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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经济新闻

我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近日出台——

卖吃的,要亮新许可证

  本报杭州9月27日讯 (记者 施晓义 通讯员 沈雁 吴玮) 省工商局日前出台《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省内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眼下,各级工商部门已开始接受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实施细则对食品经营场地的卫生条件作出了严格要求:经营场地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至少保持直线20米距离;经营场所门窗、下水道出口等要闭合严密,加装必要的防鼠、防虫设施;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当分开;有仓储场所的,食品仓储场所的环境卫生应与所经营食品的规模、品种、数量相适应。

  实施细则对经营场所的设施、布局也有详细要求: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布局;散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配置有效防尘、防虫、防蝇的器具;大、中型商场(店)、超市要求划定相对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要求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场所),并要求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食品经营者提出申请获准后,工商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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