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
浙江走在全国前列
截至目前,我省11个设区市中,已有9个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全省90个县(市、区)中,也有17个开展了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早在2002年,嘉兴市便在秀洲区进行了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试点,经过5年多的探索实践,于2007年11月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截至目前,嘉兴市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已完成交易百余笔。
绍兴市也是试点成效较显著的城市之一。绍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中,重在排污权有偿使用指标的初始分配,体现了环境资源化、价格化、有偿化、产权化。对排污单位多余的排污指标,采取政府回购的方式,并规定了必须回购的几种情况。
杭州市致力于排污权交易政策、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工作,台州市则在跨产业排污权交易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丽水、衢州等市目前也正处于试点工作中。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抓紧起草《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研究制定《排污权核定技术办法》,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法规依据。同时尽快制定排污指标的初始价格,逐步探索完善适合浙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实际的排污权价格体系。
(通讯员 钟兆盈 赵晓 吴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