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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科学发展 推进公共财政
——我省公共财政政策系列解读(三十)
我省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起步于1996年,2001年8月颁布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制度。2005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目前,全省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均已达到省政府的规定,并按新的标准发放救助金。2008年,全省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为城镇平均301.34元/月人、农村平均189.7元/月人,低保救助水平列全国第三位,仅次于北京、上海。低保对象保障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投入,2003年至200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城乡低保资金36.17亿元。省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一定的省级低保专项补助金。2009年省财政安排低保补助资金2.56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点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最有安全感的社会保障,它像一张大网,网住了所有(浙江省已经做到了“应保尽保”)不能维持最基本生活的人。慈善捐赠作为一种对穷人提供收入补助的方法是不可靠和不稳定的。例如,在经济萧条时期,当穷人增多时,慈善捐款反而会减少。因此,在美国和其他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当中,对穷人的支持已经逐渐演变成一种政府职能。在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了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社会救助制度。而浙江省的低保无论是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都位居全国前列,这与财政对这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和支持是分不开的。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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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叶宁 沈玉平)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
关键词: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制度后,为确保经济薄弱村正常运转的必要经费,我省从2005年起各级财政专项设立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万元的经济薄弱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重点是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同时兼顾其他市县。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市、县(市、区)的标准为其他市县的2倍以上。资金用途为村级组织运转的日常管理开支。2008年,全省用于村级组织运转补助总额达6.65亿元,其中省财政1亿元,各市县区5.65亿元。
点评:地区间经济社会存在的差异,决定了财权与事权在实践中难以实现或统一。政府间财政收支匹配关系的基本制度,应以寻求“公共支出管理责任与财力相匹配”为目标。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协调地区间因经济发展差距形成的公共服务差别,上级财政需集中一部分财政收入进行再分配。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的政策,对经济薄弱村给予补助,能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点评: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郑备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