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剧组可赴台合作拍戏
据新华社台北9月9日电 根据台湾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大陆地区主创人员及技术人员来台参与合拍电视戏剧节目处理原则”,大陆剧组人员已可申请来台参与合拍电视剧。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有关部门对大陆剧组人员赴台合作拍戏作了如下限定:合作剧仅限原产地为台湾;开放对象仅限主要演员、制作人、编剧、导演及技术人员,并且每一部合拍剧大陆工作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台湾工作人员人数须在三分之一以上,最高可达三分之二;后期制作须在台湾完成,以利台湾人才回流及增加就业机会;全剧主要场景(包含外景及棚内)应有台湾场景,以利行销台湾景点。
根据台湾业界预计,此项政策实施后台湾一年约可增加25部合拍电视剧,将增加台湾演艺人员工作机会。若合拍剧于大陆电视黄金档播出,还能为业者带来较高回报,并能快速提高台湾演员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