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鼓励
有条件的单位
开办夜市
据新华社天津8月30日专电 (记者 周润健) 天津市商务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天津市露天夜市规范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活力,创造良好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规范夜市经营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利用其内部场所开办夜市并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意见》特别指出,天津要建立夜市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利用其内部场所开办夜市并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对利用道路、广场等城市公共场所及内部场所开办以经营餐饮服务、日用消费品和文化消费为主的露天夜市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意见》还规定,凡未经登记、自发形成的夜市,由区县综合执法部门按违规市场予以取缔。已经登记的夜市,凡因检查不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经限期整改仍无效果的,由区县夜市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区县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