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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节能环保

永康实行排污费“阳光”征缴

排污收费增加三成 企业服气公众认可

  本报讯 (通讯员 黄渭 邵甜)永康市环保局推行排污费公示制度,既保证了排污收费依法、公正、及时、足额征缴,又避免了“人情风”和“暗箱操作”。今年头7个月,征收排污费62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成。

  排污收费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企、事业单位排污缴费是对环境的一种经济补偿,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节约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永康市是我国重要的五金产业基地,有大小五金企业万余家。今年初,市环保局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情,制定了《关于规范排污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坚持“三个公开”、“三不放过”、“三项制度”,从排污申报、审核、复核以及排污费的测算、确定、下达等各个环节层层透明、严格把关,实现了当地企业排污收费的规范有序。 

  永康市采取先由企业自主申报,再通过环保部门依法监测核定的方式,将相关情况在当地媒体上公示,使排污费征缴在阳光下运作。“三个公开”包括:一是事前公开,年初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核定各企业排污费,公开收费企业名称、各污染当量和应征收排污费;二是事中公开,各企业对公开事项有异议的,或有申请减、缓、免交排污费的,由环保部门复核后再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事后公开,每季度排污费征收完毕后,再次公开征收情况,并对举报情况进行100%核查。由此,有效杜绝了人情收费和协商收费。“三个不放过”是指:规模以上企业不放过,重点排污企业不放过,事关民生的企业不放过。此外,还建立了有奖举报、投诉首办和在线监控“三项制度”。

  “过去,缴费单一开,企业总是喊冤叫屈,接着就不停地找人来打招呼。实行网上公示后,这种现象少了,群众也不再怀疑我们以权谋私。”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黄福凑说,推行排污费征缴公示制度后,征缴工作容易了不少,企业基本能够自觉缴纳排污费。浙江百佳乐门业的总经理章康毅也深有感触:“以前排污费不公开的时候,公司一个季度交4000元左右,现在要交1.4万元左右,虽然钱多交了,但心里却坦然了。通过公示,还能知道其他企业的缴费情况,完全不必担心其中有猫腻。”

  据悉,今年1~7月,全市环保信访数持续下降,为634起,同比下降了21%。永康的排污费公示制度已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省里领导对这一“既可制约行政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又可促进企业加强自控”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浙江日报 节能环保 00011 永康实行排污费“阳光”征缴 2009-08-28 48256F32002924A64825761C0030A41F[B1-陈悟宪] 2 2009年08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