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可能导致重疾险保费上调,但业内人士称
购买重疾险不用太心急
日前笔者从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获悉,受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影响,该公司卖了10年的两款重疾险当家产品——“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即将停售,而这两款产品近期也出现热卖势头。
保险业内人士透露,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同时,也将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所以消息一出,保险公司重新梳理保险条款,计划升级在售产品;消费者则关心是否在老产品退市前赶紧买上一份。
受“不可抗辩条款”影响
重疾险保费很可能上调
业内人士分析,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影响最大的要数其中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该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这一规定意味着保险合同成立满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受‘不可抗辩条款’影响最大的是重疾险。”业内人士指出,“假如投保人在不告知病情的情况下投保,或者业务员为了拉到保单而故意隐瞒实情。这样的保单有了‘不可抗辩条款’的保护,保险公司的风险就会成倍增加,因此保险公司一定会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风险。”这一点得到了杭城几家保险公司的证实,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等公司均表示升级以后的重疾险产品保费很有可能上调。
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有关人士告诉笔者:“‘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上市10年来,期间虽然曾经有过两次条款修订,但费率和保障范围几乎没有变化。此次新的《保险法》对重疾险影响较大,无论从依法合规还是从业务长远发展角度看,这两款产品也确实到了需要升级的时候。”
先投保后见保单
这一“行规”将不再合法
除了“不可抗辩条款”,新《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的规定也让保险公司不得不对现有产品和条款进行调整。如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目前先投保后看见保单的“行规”到今年10月1日以后将不再合法。因此,保险公司首先需要改变的就是投保单样式。
与此同时,投保的相关流程也会相应变动。据悉,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所有在售险种都将进行改良,单证、销售、核保、承保、保全、理赔等方面均有变化。中国太平洋人寿也将重新梳理所有在售险种的条款,以适应新《保险法》的要求。
没必要追抢停售产品
尽快拥有保障最重要
10月1日以后,重疾险费率和保障范围与目前相比会有所不同,那么对消费者来说,买重疾险什么时候“出手”才合适呢?
保险专家给大家的建议是,没必要追抢即将停售的产品,但应该尽快拥有一份健康保障。他认为,升级后的重疾险产品在费率、保障额度、保障范围等方面会更加合理规范,消费者同样能够挑选出适合自己的产品。
对于老保单如何适用新法律的问题,业内专家表示将遵循法律上“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除了有明确规定的,老保单仍将按照以前的法律法规施行。(余珍珍 何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