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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义土拍[2009]2号
经义乌市人民政府批准,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09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江滨北路279号)三楼开标(1)室以拍卖方式出让义乌市稠州北路7、8号楼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稠州北路7号楼地块,东靠稠州北路,南靠银海路,西靠规划路,北靠8号楼地块;稠州北路8号楼地块,东靠稠州北路,南靠7号楼地块,西靠规划路,北靠规划路;土地用途为商务办公用地(一、二层允许为商业,三层及以上为商务办公)。
地下室限建二层,用于停车、人防、消防、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上述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控制和控制指标要求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块的空间范围及开发建设要求须符合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要求。
地块以现状出让,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出让地块范围内如有供电、供水、排水、通讯、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地块的供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及在本市尚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我局提出申请;联合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义乌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出让方式:
1.7、8号楼地块分宗拍卖出让。
2.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最高拍卖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拍卖出让宗地以现状出让,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8月26日,到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土地交易市场获取拍卖资料。
五、报名时间:
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8月26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时间。
六、报名地点:
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土地交易市场。
七、其他要求事项:
1.竞得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应在六个月内动工建设,三年半内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结顶并通过竣工验收,四年半内开业经营。
2.项目履约保证金
(1)稠州北路7号楼地块竞得者在交清出让金的同时,须向国土资源局缴纳6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国土资源局将分三期返还项目履约保证金(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归竞得者所有)。第一期:在项目正式动工基础开挖时返还2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主体工程结顶并通过竣工验收后返还200万元人民币;第三期:开业经营后返还200万元人民币。
(2)稠州北路8号楼地块竞得者在交清出让金的同时,须向国土资源局缴纳6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国土资源局将分三期返还项目履约保证金(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归竞得者所有)。第一期:在项目正式动工基础开挖时返还2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主体工程结顶并通过竣工验收后返还200万元人民币;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位置 面积(m2) 用途 出让年限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限高 保证金 起拍价
稠州北路7号楼地块 6887.5 商务办公用地 40年 31%(上限) ≥1.9≤2.1 35米 1500万元 7870万元
稠州北路8号楼地块 6807.6 商务办公用地 40年 38%(上限) ≥2.4≤2.6 35米 1500万元 9290万元
第三期:开业经营后返还200万元人民币。
竞得者不按规定时间完成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和开业经营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联系人:翁春菊 王法其
2.联系电话:(0579)85555972 85555970
3.收款人全称: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4.收款人账号:15602012010490000123、
1208020009049041677、33001676235053007266
5.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义乌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6.网址:www.ywczjgw.com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8月6日
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