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09)14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永康经济开发区中央服务区I-I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永康成立房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土地建设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11日至2009年9月9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永康经济开发区
中央服务区 44851 商业
住宅 1.6~1.8 ≤30% 商业40
住宅70 1000 10750
源局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11日至2009年9月9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9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价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和永康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8时30分至2009年9月11日15时止;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
(三)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
(四)该地块在开发建设时,要求套型面积≤90m2的住宅应占住宅总面积的70%以上。商业建筑面积15000~25000平方米。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三楼
联系电话:(0579)87229035 87177648
联系人: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8月11日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