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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本省要闻

“8·4”案涉嫌交通肇事罪

杭州警方提请批捕肇事者

  本报杭州8月6日讯 (记者 毛珺) 今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就“8·4”交通肇事案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新调查进展情况。 

  根据3名现场目击者(均系机动车驾驶员,其中1名是出租车司机)的证言及肇事者魏志刚本人的供述,肇事车行经肇事地点的车速超过了该路段的最高限速。同时,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电子监控视频和询问现场目击者,证实被害人马芳芳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马芳芳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刑事诉讼法》第66条、6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今天已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经查验“省统一版违法处理系统”,肇事者魏志刚所驾保时捷卡宴越野车(浙A892E9)在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共发生14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11次已处理。未处理的3次,1次是在杭浦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另2次是行政执法局查到的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行为。 

  杭州市公安局还公布了昨晚全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杭州警方投入1000余名警力上路执勤,重点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和行经人行道不按规定避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截至当晚10时30分,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21起,其中酒后驾驶21起,超速47起,违法记录5次以上且未接受处罚的75辆,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37起。杭州市公安局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共同担当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同时告诫执迷不悟者,如继续顶风违法,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和舆论谴责。


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杭州警方提请批捕肇事者 2009-08-07 2 2009年08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