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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国税之窗

不要上陌生推销商的当

  俗话说得好:“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但平湖市某机械厂业主张某就是被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迷惑了双眼,相信了陌生推销商的话语,以为买到了便宜的原材料,结果拿到的却是伪造的抵税凭证。幸亏张某醒悟及时,补缴了所抵税款,才免予受到严重的处罚。

  去年12月底的一天早上,张某的办公室来了一位姓马的原料推销商。据马某介绍,他所在的上海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直接从外国厂家进口原材料,价格比市场便宜8%,而且质量保证,发货及时。一向精打细算的张某听说有便宜货可买,可来了精神。他仔细查看了马某所带来的样品后,又进行了激烈的讨价还价,最后商定比市场价便宜10%的价格成交买卖。张某卸下货物,接过票证,付清了钱款。次月,张某凭着马某所给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顺利抵扣了3万余元的增值税税款。

  今年4月底的一天,在与一朋友闲聊时,朋友告诉他,近段时期有不法推销商使用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推销商品,使购买方因不能抵扣税款而遭受重大损失。张某听后非常着急,立即赶回厂家召集财务人员,辨别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真伪。经过辨认确定马某所给的是一张假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意味着张某厂家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要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损失至少要5万元。张某左思右想,最终还是觉得主动补缴税款为上策。今年5月,张某厂家在进行申报纳税时,主动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3.2万余元。  (冯正强)


浙江日报 国税之窗 00011 不要上陌生推销商的当 2009-08-07 2 2009年08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