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只租不售
或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可以休矣
狙击车库“霸王条款”
车库只租不售
或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可以休矣
狙击车库“霸王条款”
杭州新近规定
企业一次性最多收取5年租金
对内不超5年
对外不超半年
8月3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车位需转让,不得转让给本住宅区或公建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应将尚未销售的车位向住宅区住户和公建使用人出租。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库租赁费用标准按照市有关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开发企业可将车位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开发企业可对已出租车位进行出售,但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住宅区或公建业主承租车位的,可优先购买该车位和优先承租其他空余停车位。
超标建设车位
政府给予补贴
对新建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以及拆迁安置用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其超出配建标准的停车位建设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由政府指定部门与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用协商投资和划定公共停车区域,作为公共停车设施进行使用与管理。
对新建商品住房和公建的停车位(不含地面停车位和机械停车位),超出配建标准并对社会开放的,按照停车场(库)的分区(Ⅰ、Ⅱ、Ⅲ区)位置,分别对超出部分的车位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对非财政出资新建独立停车场(库)并对社会开放的,可给予不高于建安成本25%的奖励,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挪作他用的
不得再占用其他车位
《实施意见》规定,三年时间清理改变用途的停车场(库)。其中,意见下发前经审批同意改变用途的停车场(库),由市“两难”办牵头清理恢复,界定该停车场(库)是否属于挪用后,依法查处。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恢复的,车位不足部分分别缴纳异地建设补偿金。
车库尚未充分利用(包括已售车位改变规划用途和未售车位尚未出租)的,住宅区和公建物业不得在用地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确有困难
小区公园地下做文章
对存在严重停车难问题的现有住宅区和公建物业,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和征求利益相关住户意见的基础上,可对小区公园、条件成熟的学校操场、绿地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库)。 (傅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