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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科学发展 推进公共财政
——我省公共财政政策系列解读(之二十二)
·部门资讯·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04年我省实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2008年,为解决补贴发放时间滞后、补贴水平偏低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生活困难对象。其他生活困难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以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新补贴机制将原按年编制“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改为按季编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下简称价格指数),并将其作为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依据。同时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与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在每年价格上涨较快的季度,按季对困难群众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原则上,当季度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时,即按涨幅的4.5倍乘以当地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即,季度补贴金额=季度价格同比涨幅×4.5×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季30元。其他生活困难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原则上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发给,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时间为价格指数公布后的1个月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点评:2004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标志着我省对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价格上涨幅度相挂钩的动态补贴机制正式建立。2008年,省政府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有了新的完善。一是对象范围更广。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对象不仅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还包括其他生活困难对象。二是与困难群众实际生活状况贴得更近。省政府决定将原来按年编制“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改为按季编制价格指数,并将其作为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依据。三是发放补贴更规范。补贴数额将有明确的公式,与按季编制的价格指数联动,让老百姓更加明确补贴的标准测算。
(省委政研室社会处 杨守卫)
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关键词:
为加快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2002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中药现代化项目,重点用于支持我省中药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中成药生产和中药产业技术创新,以及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其他项目,促进实现中药现代化。2002年~2008年,省财政对中药现代化累计投入4400万元,总计299个项目得到了省财政支持。这些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我省中药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提高工业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来,浙江省共获得新中药产品81个,保健食品18个,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4项,其中国家级3项。中药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积极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特别是中药骨干企业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截至2007年,全省共建设有14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这14家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R&D)平均为5.9%,远高于工业平均水平。
点评:中药现代化是中药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我省是中药大省,加快发展中药现代化,对于提升中药产业层次、提高中药临床疗效,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通过重点支持药材生产、中药工业和中药科研现代化,全面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特别是中药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将传统中药产业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委政研室产业发展处 朱卫江)
支持中药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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