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大学是一个规模庞大、机构复杂、事务繁多的体系,必然要求有专门负责具体事务的行政人员,学术与行政势必分化。为体现学术力量的独立性,如今国内许多大学都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它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组织,是大学开展学术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一般设校学术委员会、学部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
从表面看,大学的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术、行政“双肩挑”,似乎未尝不可;但存在的风险是,在涉及敏感的利益分配问题时,他们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可能影响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如果一些学术造诣并不高的行政岗位负责人进入学术委员会,那么学术权力会大打折扣,“潜规则”可能抬头。从这个意义来讲,吉林大学的这一新规,有利于划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防止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侵害。
但是,担忧随之产生:如果校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的地位会不会弱化?学术委员会把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拒之门外”,就能真正行使学术自主权吗?
在国内大学,学术委员会有时是一种“摆设”,其任务是将行政机构的决策“合法化”,而不是独立组织学术活动、独立做出学术决策、让行政机构去执行。比如,面对愈演愈烈的高校学术违规事件,不少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就陷入尴尬境地。事实上,学术委员会对于此类事件的调查取证并不难,白纸黑字一对照,是否抄袭剽窃等一查便知。但学术委员会对学术违规事件的处理意见,往往受制于行政力量。高校领导往往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部解决”这类事情,所以学术机构就难有作为。
希望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退出”,是一种真正的退出,而不是表面放弃“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荣誉头衔,暗中仍然对学术权力大施影响。高校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应重新界定学校、行政机构和教授之间的关系,真正确立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包括教育资源配置、招生标准、课程设置、教学评价等在内的教育决策,以及包括学术资源分配、教师评价、教师晋升等在内的学术决策,不再由行政力量主导,而是由学术委员会决定。
(据《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