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在我国发展依然滞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中国企业报》社、北京恩必特经济咨询中心12日在京联合发布的《企业公民蓝皮书: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蓝皮书这样表示。
蓝皮书指出,中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总值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5%。虽然社会责任已成为衡量企业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但目前中国企业逾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没有履行慈善义务。此外,慈善事业公众参与率较低,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
蓝皮书分析,我国企业慈善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我国社会公众慈善理念缺失。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人心向善的风气远未形成,同时也未能提升到社会责任的层面上。二是我国企业参与慈善的动机和决策不足。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首要目标是取得最大利润以期达到企业长期存在和发展,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企业很难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上参与慈善事业。三是慈善机构发展水平的制约。四是我国企业慈善立法滞后。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仍然不明显,税收优惠法律仍不具可操作性。
蓝皮书建议,促进我国企业慈善发展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群众的慈善意识。改变政策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引导慈善的制度;培养慈善基金或组织,规范慈善行为,并借鉴国际经验,推动理性发展。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