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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4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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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急中,各族人民的手紧紧握在一起
· 寿险“责任除外”将只限于7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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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保协要求寿险公司尽快改造产品条款——
寿险“责任除外”将只限于7种情形
  据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记者 毛晓梅 王文帅)为贯彻好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向各人身保险会员公司下发了《关于推荐使用〈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的通知》,要求各公司按照行业指导精神尽快在“十一”前完成相关条款的升级改造及新产品切换。

  《示范写法》是以较为常见的年交保费的终身寿险产品为模本制订。据中保协秘书长王治超介绍,“责任除外”条款是保险理赔中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争议最多的部分。

  王治超说,《示范写法》只将7种情形列为寿险公司的责任免除事项,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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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4 寿险“责任除外”将只限于7种情形 2009-7-10 48256F32002924A6482575EE004AC570[A1-新华社记者≈B1-霍建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