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尤其是新法中“退一赔十”的新法条,一经出台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凡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此大力度地提高赔偿额度,无疑是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而面对新的“退一赔十”的标准,厂商在生产经营中也不得不更谨慎小心了。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月有余,笔者近日走访了杭州市工商局消保处的12315投诉中心,了解新法颁布后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受理情况。一提到“退一赔十”,12315负责食品安全投诉的工作人员立即说,最近每天都会接到很多的消费者来电,咨询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十”。以前,极少会有哪一个法律条款会引起公众这么高的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