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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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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引进国内外优秀发明专利
我省企业可获资助
  本报杭州7月5日讯 (记者 朱馨) 记者今天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省内企业以研发、生产经营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方式,引进国内外有利于提升浙江核心竞争力的发明专利技术项目,我省将择优对部分企业进行资助。

  为促进国内外优秀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资源向我省集聚,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技术在我省实现产业化,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我省决定择优对部分引进发明专利项目的企业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日前联合制订、出台了《浙江省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申报补助经费的企业必须是在省内(宁波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引进的发明专利原所有者不存在投资、经营管理等利益关系。

  引进发明专利技术需符合以下条件:无专利权法律争议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有效;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法有效,且为2009年1月1日后签订;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属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范畴,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所引进的发明专利须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研发、生产或经营,实施后能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引进的项目必须为首次从省外(境外)引进。

  补助资金来源于省专利专项经费,具体金额因方式而定,属专利权转让方式的,按不高于企业支付转让费合同额的20%资助;属专利实施许可方式的,按不高于企业支付许可使用费合同额的15%资助。核定后当年拨付给企业补助总额的40%,两年内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目标的,拨付剩余60%,而3年后未达目标则不再拨付余下经费。同一家企业在同一财政年度,最高可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上网申报,网址为http://www.zjinfo.gov.cn,有关部门常年受理申报,经评审后确定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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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我省企业可获资助 2009-7-6 48256F32002924A6482575EA002B99E8[A1-朱馨≈B1-蒋一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