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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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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让百万农民住进新房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

本报记者 程瑶
  编者按: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今年起至2012年,全省将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00万户,基本满足农民正常住房改造建设的需求,让百万农民住进新房。近日,记者采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省委、省政府在此时出台《意见》,基于怎样的考虑?《意见》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答:近年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解决农村住房问题,先后实施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下山脱贫”、“强塘固房”等一系列惠民工程,农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住房建设仍然存在着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建房用地不够集约、农村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一些农户正常的建房需求得不到满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大好事、大实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是在科学规划指导下优化村落布局、促进人口集聚和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城乡间要素资源合理配置的系统工程,是推进新型城市化、深化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基础工程,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也是扩内需、保增长的现实选择。据测算,我省农民建房户均投入一般在20万元左右(包括土建、装修和家电家具),加上配套基础设施投入,户均投入可达25万元左右。如全省改造建设100万户农房,将直接拉动投资和消费2500亿元。

  问:在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怎么解决“地从哪里来、房在哪里建、钱从哪里筹、人往哪里走”等长期以来困扰农民建房的问题?

  答:“地从哪里来”,一要各级政府通过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用地指标等办法,保障农民的建房用地。二要立足现有农村土地资源,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农村建设用地数量,拓展农村住房建设空间。当然,主要还是要靠节约集约、整理整治,关键是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房在哪里建”,是要在科学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下建房。一要做到“两规合一”,重点做到县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缝对接、村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衔接,保障城乡住房建设的空间需求。二要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进一步明确县域内各类乡镇和村庄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形成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保留村和特色自然村等“重点突出、梯次合理、特色鲜明、相互衔接”的村庄布局规划体系。三要提高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水平。着眼于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要素,完善村庄和农村住房功能,体现村庄和农村住房的文化积淀与乡村特色。

  “钱从哪里筹”,应当是多渠道筹措。一要创新农村融资机制。鼓励农民通过林权抵押贷款、联保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稳妥推进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服务。二要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统筹使用各种涉农专项资金,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困难家庭改造危房,减免和规范农民建房各类收费。三要探索宅基地复耕指标有偿调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有偿调剂复垦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形成农民共享宅基地复垦收益的机制,减轻农户建房负担。

  “人往哪里走”,主要是顺应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通过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向城市集聚。一要创新农民宅基地置换办法。对就业稳定、愿意进城镇定居的农户,通过经济补偿、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体系等办法,鼓励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到小城镇、中心镇购房居住。二要创新促进农村人口集聚的办法。探索采取集体土地调换、农民宅基地串换、村庄撤并等具体办法,鼓励农户跨村建房,引导自然村及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口到中心村集聚建房。

  问:《意见》对不同区域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要求,是否有所区别?

  答:《意见》分别对四种不同类型村庄的住房改造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

  一要加快改造城中村。按照城镇社区建设的要求,进行统一集中改造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施社区化管理服务。对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县市的城中村,在改造建设中,提倡和推行多层、高层公寓式安置;对这些城市的近郊村,在改造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设联立式住宅,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对小城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在改造建设中,也要按城镇社区标准,控制联立式住宅,提倡以多层公寓为主。

  二要集聚发展中心村。采取合并组建的办法,建设组团型的农村新社区。要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宜居为目标,全域规划、全面整理、统筹建设,科学安排中心村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布局,综合整治村庄“田、水、路、林、房”,统筹推进生产基础设施、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三要整治改造保留村。对大多数经济条件一般的规划保留村,强调结合公共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通过改建、扩建、翻建、新建等多种方式,适度推进住房改造建设,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四要整村搬迁不宜居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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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让百万农民住进新房 本报记者 程瑶 2009-7-3 48256F32002924A6482575E400368C7B[A1-程瑶≈B1-李应全] 2